2.主管環境汙染監督部門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省排汙申報、排汙費征收、排汙費稽查、環境保護行政檢查等工作;負責總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汙費的征收;牽頭開展重點汙染源環境監測和汙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管理。
3.負責環境事故調查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礦山資源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和農業農村環境的監管;負責環境監督員制度的實施;領導各類環境事故和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率先開展環保區域審批限制、掛牌監管、黑名單、環保事後監管和稭稈禁燒。
4.分管辦公室環境應急辦公室和12369環境舉報中心。主持辦公室環境應急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並參與環境汙染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負責12369環保熱線的接收、轉接和監督管理;牽頭查處環保熱線重復投訴和環保網上投訴。行政執法處罰處處長,負責行政執法處罰處的全面工作,重點負責環境監察綜合室的工作。主要職責:負責兵團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兵團領導協調兵團日常事務;組織制定兵團的工作計劃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兵團公文的審核;負責兵團的文電、檔案、印章、保密、監察、計劃生育、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負責政府信息、政府值班、電子政務、政府接待等工作;負責人事、宣傳和黨務、紀檢等工作;負責環境監測人員的崗位培訓和考核。
行政處罰處副調研員,負責環境監察壹室的工作。主要職責:負責新鄉、鶴壁、安陽、濮陽的日常環境監測;負責國家和省起草的各類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兵團指定的規範性文件、規章的修訂和審查;負責汙染監測系數的核定;牽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和能力建設管理。環境汙染監測處處長,負責環境汙染監測處的全面工作,重點負責環境監測二室的工作。主要職責;負責鄭州、平頂山、南陽、駐馬店、信陽的日常環境監測;牽頭開展重點汙染源環境監測、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和環境保護行政檢查。
環境汙染監督處副調研員,負責排汙費征收管理室工作,擔任監察總隊財務會計。主要職責:負責省級電廠二氧化硫排汙費的征收;指導和協調全省排汙申報、排汙費征收、排汙費稽查等工作。環境事故調查部主任,負責環境事故調查部的全面工作,重點負責環境事故調查部的全面工作,重點負責環境監察三室的工作。主要職責:負責洛陽、三門峽、焦作、濟源的日常環境監測;負責環境監督員制度的建設;牽頭開展建設項目、礦山資源項目、生態環境和農業農村環境監測。
環境事故調查處副調研員,負責環境監察四室的工作。主要職責:負責開封、商丘、周口、許昌、漯河的日常環境監測;率先實行環保區域審批限制、掛牌監管、黑名單、環保事後監管和稭稈禁燒;參與環境應急調查。1.認真執行環境監察員行為準則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服從命令,嚴格執法,秉公辦事。
2 .負責責任範圍內排汙單位的現場檢查。監管人員應熟悉轄區內重點汙染源、高風險、高風險行業的分布及相關基礎信息。具體實施責任區內的環境監測工作;及時調度轄區內環境監測工作開展情況,編寫環境監測工作報告;熟悉並正確運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調查環境違法行為並提出建議;完成責任區域的環境監測和日常檢查。根據現場環境監測情況,及時提出實施“掛牌督辦”、“黑名單”、停產管理或關閉企業的建議;及時報告日常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環境問題。
3 .對裝機容量超過30萬千瓦的電力企業征收二氧化硫排汙費。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司機的工作職責
1.1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安全操作,謹慎駕駛;
1.2無證駕駛,不開病號車,不酒駕;
1.3不要擅自離車。沒有用車任務時,按時上班,堅守崗位;
1.4要有很強的組織紀律性,不允許其他人開車。司機本人對司機駕駛造成的後果和問題負責;
1.5愛護車輛,節約用油,保持車輛整潔;
1.6維修組件審批後方可實施;
1.7完成組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2.地勤人員的工作職責
2.1負責兵團領導辦公室、辦公樓走廊、廁所的清潔衛生;
2.2負責兵團內各類報刊和信件的分發;
2.3完成組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