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事業單位新招聘工作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中特崗教師按有關規定納入基層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後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縣級及以下醫學本科生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時間);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
免費師範生和學前師範生最低服務年限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