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只要員工能提供醫院的住院證明和診斷證明,用人單位就不能扣他病假期間的工資。用人單位無故克扣病假期間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妳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勞動監察;優點:方法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病假期間,只要員工能提供醫院的住院證明和診斷證明,用人單位就不能扣他病假期間的工資。用人單位無故克扣病假期間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