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運地點
1.境外人員在車管所辦理。
2、車管所其他人員。
(2)考試
1,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壹”)、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考試順序按照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只有通過前壹科的考試,才能參加後壹科的考試。每個科目考壹次,可以重考壹次。補考仍不合格的,終止該科目考試。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考試,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日期應預留在20天內。
2、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符合以下要求:
(1)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摩托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準予駕駛,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後十個工作日預約考試。報考小型車和小型自動擋車,需要達到規定的培訓時間。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20日後預約考試。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必須達到規定的培訓時間。
3、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符合以下要求:
(1)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準予駕駛,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後20日內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30天後,達到規定的培訓時間後預約考試。
(三)報考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四十天後,達到規定的培訓時間後預約考試。
(四)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60天後,達到規定的培訓時間後預約考試。
4.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二、申請條件
(1)年齡: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普通三輪車、普通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摩托車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報考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有軌電車,年齡在21周歲,50周歲以下;
4.申請拖拉機駕駛證的,年齡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2)身體:
1.身高:申請公共汽車、拖拉機、城市公共汽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在155cm以上。報考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150cm;
2.視力:報考公共汽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電車的,在對數視力表上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達到5.0以上。報考其他準駕車型,雙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在對數視力表上達到4.9以上;
3、辨色:無紅綠色盲;
4、聽覺:兩耳距離音叉50厘米以分辨聲源方向;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健全,四肢及手指運動功能正常;
6.下肢:運動功能正常。申請駕駛手動擋汽車,下肢不等長不得超過5厘米。申請駕駛自動擋汽車的,右下肢應當健全;
7.軀幹和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三)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1,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2、吸食、註射毒品,長期使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未滿兩年的;
4.交通肇事逃逸後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
5.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申請人在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和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取得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且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無滿分記錄;或者取得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駕駛資格壹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
2.申請增加拖拉機準駕車型的,取得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三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或者已取得壹年以上大型客車駕駛資格,且在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
3.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取得中型客車準駕車型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五年以上,且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無滿分記錄;或者已經取得兩年以上拖拉機駕駛資格,且在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五)暫住本市的人員可以申領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
(六)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和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應當沒有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或者重大責任的記錄。
三、辦理時限
機動車駕駛證在申請人通過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後的五個工作日內發放。
第四,收費
機動車駕駛證費用10元/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科目壹)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50元;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收費標準為每人40元;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每人收費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