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只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才能約定服務期。到底是不是專業?約定服務期不專業不專業。如果不是專業的,妳也不用擔心,即使簽了合同。
3.妳說“合同是1年9月簽的,但是公司沒有按照承諾進行任何培訓”。這是公司的錯。如果妳想離職,可以向勞動局投訴。相關培訓由單位承擔,不用擔心;
4.妳說“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原則上不會批準乙方以任何理由提出辭職。”
這只是合同中的約定,並不妨礙妳依法行使離職的權利。妳完全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放心。
5.妳說“合同期內,甲方批準乙方辭職的,乙方應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培訓費/36個月*(36個月-實際工作月)。違約金可由甲方直接從乙方未結算的工資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給甲方..經雙方壹致同意,培訓費為15000元人民幣。”這個部門的內容是有效的,但是妳可以完全離職,只需要交剩余服務年限的培訓費,但是沒有培訓。建議妳盡快去勞動局投訴,不然以後還是會有麻煩。
6.如果妳工作的地方壹切順利,就沒必要擔心。如果不打算長期工作,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去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