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破產重整不成功到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企業破產重整不成功,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進入破產清算,沒有明確規定。破產重整需要制定重整計劃。如果重整計劃未獲通過或無法實施,法院將宣布企業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壹以上的投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七十壹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條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結止的期間為重整期間。
第九十三條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裁定終結重整計劃的執行,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執行重整計劃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作出的調整債權的承諾無效。債權人因實施重整計劃而獲得的清償仍然有效,未清償部分的債權視為破產債權。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只有在同等級的其他債權人對自己的債務具有相同比例的情況下,才能繼續接受分配。
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下,為實施重整計劃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2.破產重整程序有哪些?
1,首先是重組申請。根據我國新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而占公司出資10%以上的投資人可以在公司申請破產後、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前申請重整。
2.其次,人民法院對申請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具體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法院在實質性審查時,會以企業是否具備重整條件為標準。當然,這是理論上的要求。在實踐中,這個標準很難掌握,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法院的態度非常微妙。筆者參加培訓時,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破產業務庭)審判長也提到了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指導思想是,凡是符合條件的案件,都要盡量受理,對地方法院也專門做了明確規定。但是,地方法院仍然不願意受理破產案件(包括破產重整案件)。
3.立案後的關鍵工作是擬定重整計劃草案,這是重整成功的關鍵,債務人或管理人負責實施。其實在申請破產重整之前就應該明確重整計劃,尤其是重整的重要事項、重整的具體措施等。
4.重整計劃擬定後,將提交給不同的表決小組進行表決。如果所有群體都被認可,應當報請人民法院認可;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經再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批準。
5.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後,重整程序終止。債務人(破產企業)負責重整計劃的實施,管理人負責監督。
6.根據我國新破產法的規定,不能按期提交重整計劃,或者重整計劃未獲人民法院通過或者批準的,將終止重整程序,宣告企業破產。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重整不成功,並沒有明確規定多長時間可以進入破產清算。在某些情況下,破產重整會不成功,如重整計劃草案未獲通過;債務人不能執行或不執行重組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