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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臺“民營經濟25條”,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

打好勝仗營商環境,扭轉乾坤。

近日,針對民營企業發展中成本高、融資難、融資貴等日益突出的瓶頸問題,我市出臺《汕頭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從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精簡優化政府服務、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環境、改善民營企業公共服務、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培養和引進人才、保護其合法權益、弘揚新時代企業家精神、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等十個方面提出25條措施,進壹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商業。

1,進壹步放寬市場準入。

●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對民營企業的準入條件。

●對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

2.放開相關行業和領域的準入。

●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城市供水、燃氣、汙水和垃圾處理、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交通、水利、教育、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

●積極吸引民營企業參與重大規劃、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和重大活動。

3.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推進實施“壹個網上辦公、壹個窗口辦理”,確保企業開辦全流程壓縮至1個工作日,全力做好“三免”(免快遞費、免刻章費、免停車費)服務。

●推行“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普通登記和抵押登記分別壓縮至3個和1個工作日。

●鼓勵各區(縣)建設工業廠房,工業產權可以按建築物、樓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位進行分割、登記和轉讓。

4.優化項目審批服務

●推行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依托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管平臺和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項目審批不見面網上辦理。

●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告知承諾制度。

5.進壹步減輕稅收負擔。

●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繼續按照不高於2017的征收標準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期減繳和暫免征收的優惠政策。

●全額退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對有困難的中型企業,縣級以上工會應當安排專項資金給予返補。

6.進壹步降低要素成本。

●鼓勵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組織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推動電力外接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壓縮至5個工作日。持續優化電力準入登記安裝流程,為小微企業低壓用電提供電力準入30(“零上門、零審批、零投入”)服務。

●推廣電子商務新模式,舉辦“電商直播”線上活動。

●實行“工業標準地”供地模式。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超過原批準部分不提高地價。

●鼓勵和支持推廣標準廠房的建設和使用。對合格的標準廠房項目,對二層以上部分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壹次性獎勵。

7.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對認定的省級“特色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單個企業最高補貼比例不超過利息的50%,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654.38+0萬元。

●加強對政府擔保機構的支持,推動小額支農擔保業務達到相關標準。

8.完善信用評價和信息共享機制。

●提高民營企業融資的可獲得性,加快“中小融資”、“粵信融資”、“信用易貸”、“中國催收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平臺的推廣應用,進壹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9.進壹步拓寬融資渠道。

●研究引進“政銀保”等融資合作項目,建立重點企業名單制度。

●進壹步完善“汕頭金匯企通”小程序,提高中小企業融資對接率。

●建立汕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支持擁有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

●擴大“銀稅互動”的受益面,將有納稅信用的M級企業納入“銀稅互動”範圍。

●加大對小微民營企業票據的再貼現支持。重點支持綠色法案。

10,提升公眾平臺服務水平。

●依托“粵企政策通”和企業信息服務系統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推送、解讀、咨詢、兌現等涉企政策信息服務。

●實施“政產學研智強企”工程,免費為企業把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11.保障服務資源供應

●確定壹批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培育優秀的地方工業互聯網服務商,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支撐。

●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宣傳、需求調研、跟蹤反饋和服務對接。

12,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

●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展會等貿易平臺開拓國外市場。

●全額補貼出口小微企業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保費。

13.支持民營企業R&D機構建設。

●對首次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壹次性建設資金補貼。

●校企合作* * *建設科技創新實踐基地。科研成果通過專家評審後,按照項目R&D投資費用10%的比例給予壹次性補助,對基地依托單位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14.加強民營中小企業的梯度培育。

●實施“專精創新”中小企業專項培訓行動,打造壹批占據產業鏈核心的“隱形冠軍”。

●完善“小規模”重點企業培育庫,對新升級工業企業實行直接獎勵、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激勵機制。

●對“區(縣)級”和“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分別給予65438+萬元和1.5萬元的壹次性補貼;每個省級示範企業孵化基地獎勵60萬元,以後每次獎勵65438+萬元。被評為國家級示範創業孵化基地的,獎勵60萬元。

15.鼓勵民營企業加快轉型升級。

●鼓勵民營工業企業實施以提質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綠色發展為重點的技術改造工程,重點支持工業強基工程“四基”領域、工業企業生產經營中5G模塊、智能傳感器、網絡設備等關鍵設備和裝置的更新改造和數字化改造工程,支持先進制造業集群及其產業鏈、供應鏈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技術改造工程。

●對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200-1萬元的壹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500-1萬元;首次申請農副產品註冊商標並獲得批準的,政府補助其壹半費用;獲得批準的地理標誌、批準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各獎勵5萬元。

16,加強民營企業家培訓

●實施企業家培訓計劃,組織壹批民營企業家到國內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機構學習培訓。

17.強化企業就業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高校產教聯盟,大力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大技師培訓力度,培養“粵菜大師”、“廣東技師”、“南粵家政”等領域技能型人才隊伍。

●鼓勵和支持企業以技工院校“冠名班”形式培養具有現代知識、精湛技能、符合市場需求的高素質技能人才,推動高校、園區和企業開展定制化員工技能培訓活動。

●支持民營企業申請設立博士工作站,對獲批的博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補貼。

●實施技能人才培養成長行動,大力培養壹批“創新型專家”;鼓勵發展“* * *員工”等靈活就業新模式。

18,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

●向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發放“人才金鳳卡”,憑卡享受高層次人才壹站式服務,方便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

19,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依法謹慎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處置涉案財產時,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企業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

●落實中小企業繳費制度規定,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向中小企業繳費,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快速審判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壹”審判。

●嚴肅查處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為民營企業服務的問題,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20、完善民營企業司法保護機制。

●修訂《汕頭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盡快出臺《汕頭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繼續開展民營企業“法律體檢”,組織引導法律服務資源為企業提供服務。

21,加強民營企業典型宣傳。

●大力弘揚新時期民營企業家精神,評選壹批優秀企業家進行表彰或通報。

●推薦“三強壹好”(思想政治強、行業代表性強、參政議政能力強、社會聲譽好)民營經濟人士擔任全國人大代表、CPPCC委員。

22、引導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

●為民營企業進行宣傳,組織民營企業家旁聽公審,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推進民營企業法治文化建設,促進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

●將“紅黑名單”等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公共資源交易等業務流程,推動實施聯合獎懲措施。

23、暢通政府與企業的溝通渠道。

●建立快速響應機制,依托市領導聯系企業直通車系統、“粵商通”企業需求響應平臺、12345服務熱線等平臺載體,及時響應中小企業合理訴求。

●建立民營企業家智庫,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言獻策。

24、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將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

●區(縣)政府要依法履行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協議、合同,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現象,將政府績效和守信服務納入政府機關績效考核。

●推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建立政務服務全過程評價、反饋、整改、監管閉環工作機制。

25、規範行政執法檢查

●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壹公開”常態化全覆蓋,完善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抽查機制,實現“壹訪多查”,實施信用監管和“互聯網加監管”。

(文章來源:汕頭橄欖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