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當地工商局舉報該機構為非法辦學單位,工商局將按照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責令關閉。
3.向當地媒體曝光,向社會公布該機構違法辦學事實,要求其退還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展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