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堅決制止各種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如果觸犯了刑法,國家最終會撕破合法的外衣,將違法行為繩之以法。
此外,在1993中,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關於停止辦理公、法、司所屬機關申請的“討債公司”登記的通知》,明確提出停止辦理“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的登記。
從65438到0995,公安部和工商總局也發文禁止此類企業註冊。
2000年,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文,再次明確取締各類討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