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
為加強行政學院工作,促進行政學院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
行政學院是培養公務員、培養公共行政人員和政策研究者、進行社會科學研究和決策咨詢的機構,是政府直屬單位。
文章
行政學院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公務員素質和行政能力、提高公眾行政水平為目標,開展教學培訓、科學研究和決策咨詢。 從而為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繁榮哲學社會科學、發展黨和國家事業服務。
第四條
行政學院的工作應遵循以下指導原則:
(壹)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註重理論聯系實際,推進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
(二)堅持科學發展,突出特色,發揮優勢,構建以政府工作為主題的各具特色的教學培訓體系、科學研究體系和決策咨詢服務體系;
(三)堅持教學培訓、科學研究和決策咨詢三位壹體,緊密結合,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四)堅持開放辦學,立足國內,面向世界,廣泛開展與國內外有關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五)堅持從嚴治院,從嚴教學,從嚴管理,加強學風建設。
第五條
行政學院的主要職責是:
(1)培訓公務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和政策研究人員;
(二)開展哲學社會科學研究。
(三)開展決策咨詢工作,主要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咨詢;
(四)國家行政學院和有條件的地方行政學院與國內外相關機構開展合作與交流;
(5)國家行政學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研究生學位教育;
(六)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行政學院應重點提高學生的以下能力:
(壹)學習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理想信念,提高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能力;
(二)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增強責任感和事業心,提高公共服務能力;
(三)勇於改革,開拓創新,提高引領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
(四)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科學民主決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提高運用科學理論判斷形勢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六)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社會管理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具備本職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識和領導能力;
(七)發揚優良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求真務實,艱苦奮鬥,清正廉潔,提高反腐倡廉能力。
第二章機構設置和領導體制
第九條
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應當對下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進行業務指導,主要包括:
(壹)對行政學院工作提出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意見;
(二)對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咨詢、師資培訓、開放辦學、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提出改進建議;
(三)制定科學的工作質量評價體系和方法;
(四)指導和協調教材編寫、學科建設、科研項目、合作交流;
(5)加強行政學院之間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溝通。
第三章教學和培訓
第十條
教學和培訓是行政學院的中心工作。
教學和培訓應堅持按需施教的原則。
第十壹條
行政學院要根據時代要求和形勢發展,不斷豐富和更新教學培訓內容,以提高公務員素質和行政能力為核心,以公仆意識、政府管理和依法行政為教學培訓重點,構建具有行政學院特色的教學培訓布局。
第十二條
行政學院應根據政府工作需要,重點建設行政管理、經濟管理、行政法學、領導科學、社會管理和應急管理等學科體系。
第十三條
行政學院可根據需要舉辦專項業務培訓班、知識更新培訓班等。
行政學院各班學制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十四條
行政學院根據公務員培訓分類和公務員培訓規劃的要求舉辦進修班,完成各級人民政府公務員的培訓任務。
國家行政學院主要培養部分省部級公務員、局級公務員和處級公務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主要培養局級副職公務員、縣級首席公務員和鄉(鎮)長。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主要培養縣級副職公務員和鄉鎮級正職公務員。
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分院主要培訓鄉科級及以下公務員。
第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行政學院舉辦各種研討會,討論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舉辦在職培訓班,提高公務員履職能力。
國家行政學院主要舉辦局級公務員培訓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主要舉辦縣級公務員培訓班。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主要舉辦鄉鎮級公務員培訓班。
第十七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可以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公務員的初始培訓。
第十八條
國家行政學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可以舉辦以行政學院教師為主要對象的教師培訓班。
第十九條
行政學院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壹致的原則,不斷創新教學方法,推進研究性教學,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互動式、案例式、體驗式、模擬式等教學方法,調動師生雙方的積極性,實現教與學相得益彰。
行政學院要建立培訓需求調查制度,重視現代信息技術的運用,積極穩妥地發展遠程教育和網絡教育。
第二十條
行政學院要根據教學需要,完善通用教材、學位教育教材、專用教材、案例教材和電子視聽教材,重視案例庫建設,建立特色鮮明、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教材體系。
第二十壹條
行政學院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程序規範的教學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教學效果評估制度。
第二十二條
根據教學培訓、科學研究和決策咨詢的需要,行政學院可以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合作建設教學科研基地,制定教學科研基地建設和使用的評估標準。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支持行政學院教學科研基地建設。
第四章科學研究
第二十四條
行政學院科學研究的發展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和教學培訓的需要。
第二十五條
開展科學研究,行政學院要建立健全科學研究制度和項目管理機制,正確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格的學術規範。
第二十六條
行政學院報刊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交流推廣優秀的教學培訓、科學研究和決策咨詢成果,推動理論和實踐創新。
第二十七條
行政學院應當重視科研成果的考核、評價和推廣,鼓勵科研創新,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表彰。
第五章決策咨詢
第二十八條
行政學院要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跟蹤國際國內形勢變化,開展決策咨詢和研究。
第二十九條
行政學院要履行決策咨詢職責,提高決策咨詢質量和水平。
第三十條
行政學院組織教師和學生。
第三十壹條
行政學院要加強對決策咨詢結果的考核評價,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予以表彰。
第六章開放學校
第三十二條
國家行政學院和有條件的地方行政學院要堅持開放辦學的原則,積極利用國內外各種教學科研資源,擴大與國內外組織、政府機構、行政學院、高等院校、學術機構和社會團體的合作與交流。
第三十三條
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應當遵循以我為主、為我服務、相互學習、取長補短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
對外合作與交流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壹)派遣教學、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出國學習、講學和開展學術交流,派遣學生出國培訓和考察;
(二)邀請海外學者和知名人士來華講學、考察和學術交流,開展合作研究;
(三)與境外機構開展合作培養和研究生學位教育;
(四)舉辦或者參加國際會議和論壇。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三十五條
行政學院要按照以人為本、嚴格管理、完善制度、講求實效的要求,加強學生管理,改進科學規範的管理方法,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條
行政學院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增強教學效果,開展各種有益的活動,豐富學生的生活。
第三十八條
行政學院的學生管理實行班主任制度。
行政學院每個班次都有專職班主任,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學習管理、組織管理和生活管理。
行政學院根據不同的培養對象,配備相應級別的班主任。
第三十九條
行政學院要加強對學生的考核,將學生的思想、學習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的情況報送學生派出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對學生考核和聘任、晉升的依據之壹。
行政學院要加強與人事部門和學生派出單位的聯系,形成嚴格管理和監督的制度和機制。
第四十條
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院的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掌握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完成規定的學習和培訓任務。
第四十壹條
行政學院學業證書是學生在行政學院學習成績的證明。行政學院學生按教學和培養計劃完成學習任務,考核合格者取得行政學院學歷證書。
第八章團隊建設
第四十三條
行政學院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培養和引進高水平學科帶頭人,重視青年人才的培養。
行政學院的教師應該:
(壹)忠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和職業情操,品德高尚,為人師表;
(三)理論基礎紮實,專業知識豐富,學風嚴謹,具有較強的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咨詢能力。
第四十四條
行政學院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地安排教師脫產培訓和在職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和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
第四十六條
行政學院按照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需要選聘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公務員、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擔任兼職教師。
行政學院建立兼職教師管理制度,加強對兼職教師的服務和管理。
第四十七條
行政學院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範圍的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依照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行政學院未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範圍的工作人員,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行政學院教師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第四十八條
行政學院應當建立學院工作人員考試備案(聘用)、學習進修、實踐培訓、職級晉升、職稱評定、績效考核和考核制度。
第九章辦學保障
第四十九條
行政學院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年度預算,保證行政學院在教學科研咨詢、學科建設和行政後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
第五十條
行政學院要加快信息化建設,實現管理高效、流程科學、資源共享。
行政學院應加強圖書館建設,提高圖書館數字化水平。國家行政學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圖書館,應當打造成現代文獻中心。
第五十壹條
行政學院應重視學院的文化生活,形成有利於學生勤奮學習、教員積極進步的文化氛圍。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0 10 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