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負責人取得教師資格並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以上;2、專任教師不少於5人;3、教學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4.有滿足專業教學需要的實驗、實習設施和設備;5、有教育培訓機構的章程和管理制度;6、符合消防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具備法人資格。第十八條經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頒發辦學許可證。審批機關應當說明不批準正式設立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