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為非營利性,各地不再審批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培訓機構也要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非營利性”、“公益性”、“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是政策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定位;
2.拓展更廣闊的賽道。我國普通高中生中有壹部分藝術生和體育生。針對他們的藝術教育和學科教育,以及相當壹部分成人教育,也可以成為校外培訓行業的拓展方向。“雙減”政策出臺後,教育培訓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培訓模式可能會發生變化,但只要培訓需求不減少,校外培訓機構就會繼續存在;
3.引導培訓轉型。國內出現了校外培訓熱潮,這是群體教育焦慮的表現。要從根本上控制校外培訓熱,需要消除家長的教育焦慮。“雙減”措施能否落實,關鍵不在於培訓機構本身,而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教育能否實現優質均衡,能否有效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畢竟校外培訓機構不能代替學校,優質的老師也要留在學校。從長遠來看,只有減少焦慮,才能真正減輕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舉辦和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文化教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民辦學校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設立和實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入,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
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入,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後,應當進行法人登記,由登記機關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