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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生態移民

三峽生態移民的意義和目的。生態移民規劃研究的主要內容。相關對策:依法加強政策研究和生態移民;及時規劃設計,推動工作落實;註重資源整合,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輿論環境;完善組織機構,強化管理責任;科學和技術有助於發展,促進穩定和繁榮。

關鍵詞:三峽庫區;生態移民;策劃;研究;

1三峽生態移民的意義和目的

《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裏約熱內盧宣言》1992指出:“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使全體人民享有更高質量的生活,各國應減少和消除不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模式,並實施適當的人口政策”。與此同時,聯合國大會1982號宣言也指出:“因人類活動而退化的地區,應當恢復並用於與其自然潛力相匹配並滿足受損居民福利的目的。”

生態移民是指為了保護某壹地區的特殊生態或恢復某壹地區的生態而進行的移民,也指由於自然環境惡劣,當地扶貧條件不具備而導致當地人口整體遷移。

在水庫周邊5000多公裏(規劃的水庫周邊綠化帶2000多公裏)的三峽工程庫區,在水庫壩前175米水位與20年壹遇回水線和第壹分水嶺山脊之間,除了庫區搬遷的鄉鎮、工礦企業和農村移民,還有壹部分貧困人口居住在水土流失嚴重或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和敏感地區。因為庫區貧困縣多,壹些農村貧困人口生活在生態環境差的地方。邊遠山區生態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少、資源貧乏、經濟落後、水土流失嚴重。

長江三峽庫區生態移民(以下簡稱生態移民)是為了保護三峽地區的生態環境,保障三峽水庫水資源和水質安全。生態移民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協調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加快三峽庫區生態屏障帶建設,保護和改善三峽庫區生態環境,保障三峽庫區水資源環境和水質安全的戰略舉措。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調整貧困山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實施空間轉移戰略,將三峽庫區不適宜人口居住、生態環境脆弱、敏感地區的居民搬遷到生產生活條件較好的地區,解決生活條件差、環境惡劣的農民反貧困、全面走向小康、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根本途徑。生態移民對於解決三峽庫區人口超載和自然環境條件惡劣的問題,迅速提高移民區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加快三峽庫區城鎮化步伐,促進三峽庫區移民與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保障三峽庫區水資源和水質安全,構建庫區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要做好生態移民工作,必須根據三峽庫區水庫管理總體規劃綱要和重慶、湖北三峽庫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關規劃,及時開展生態移民規劃研究。

2.生態移民規劃研究的主要內容

2.1規劃研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1.1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以構建庫區和諧社會為抓手;堅持保護三峽庫區生態環境,確保庫區水資源、環境和水質安全;運用生態環境學、生態經濟學和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思想,遵循自然和社會的客觀規律,依靠科技進步,有效協調發展、移民、扶貧、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在社會轉型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過程中重視發展的質量、效益和環境;堅持生態移民與庫區生態建設同步發展;堅持市場引導、群眾自願、政府幫扶、各方參與、穩步推進、講求實效的原則,統壹規劃、合理布局、分步實施,切實改善庫區生態環境,促進移民扶貧、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結構調整、和諧社會建設協調發展,努力推進庫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

2.1.2基本原則

(1)市場導向原則。生態移民以市場引導為主,政府幫助為輔。

(2)群眾自願原則。生態移民必須自始至終堅持群眾自願,不搞強制命令。

(3)政府援助原則。實施生態移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積極組織協調,給予政策和幫助,充分發揮政府在生態移民中的主導和幫助作用。

(4)多方籌資原則。生態移民資金采取國家補助、地方扶持、受益地區生態補償、群眾自籌等多種方式籌集,實現多渠道、多層次的資金投入。

⑸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的原則。實施生態移民,不搞統壹模式,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和群眾意願,采取農業、二三產業、個體經營、勞務、教育等多種形式進行安置。

[6]統籌安排和政策保障原則。生態移民應當統籌考慮,統壹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安排,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確保生態移民逐步實施,穩步推進。

⑺生態移民與生態建設相結合的原則。生態移民要與庫區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資源保護、小流域水土治理、地質災害治理、生態屏障帶建設、生態環境重點治理工程等多種治理措施相結合,實現人口減少、生態環境治理等多重目標。

屬地管理原則。生態移民必須就地安置,屬地管理,保證生態移民正常有序的生產生活和穩定安置。

2.2生態移民的範圍和對象

2.2.1生態移民範圍

根據三峽水庫管理的基本要求,為確保庫區水資源和水質安全,長江三峽庫區20個縣市的水庫周邊地區,從淹沒線至第壹分水嶺山脊為生態移民範圍。

2.2.2生態移民的對象

(1)國家規劃的三峽庫區壩前175米水位,與水庫周邊生態屏障建設帶在回水線上坡度300米範圍內,五年壹遇。不考慮這壹時期安置區和集中居住區的農村村民,只考慮分散農戶人均耕地面積低於0.7畝,耕地質量差,水利不配套的村民。

(2)水庫周邊生態屏障帶至第壹分水嶺之間部分生產生活條件極其惡劣的村民:壹是住房結構差,人均面積小;二是生產條件差,人均耕地不足1畝,水利不配套;三是孩子上小學3公裏以上,就醫5公裏以上的村民。

(3)水庫蓄水後成為孤島,庫區規劃島嶼上未納入搬遷安置且生產生活條件較差的村民。

(4)庫區少數農村移民,安置質量差。人均耕地不足0.3畝,且土地質量差、水利難以配套,搬遷後生活水平明顯下降的移民,需要進行第二次搬遷。

2.3生態移民規劃

2.3.1規劃年份和目標

根據三峽庫區實際情況,結合庫區移民積累的經驗,本著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並為與重慶市、湖北省“十壹五”發展規劃相協調,生態移民建設規劃期為2007-2010年,***4年。

經過4年的努力,納入規劃的生態移民基本搬遷完畢,庫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生態循環經濟大發展,移民人口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顯著提高,三峽庫區初步形成了城鎮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經濟繁榮的集鎮和農村結構體系,城鄉和區域發展進入了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良性軌道。

2.3.2規劃生態移民人口的計算

庫區生態移民人數的計算方法與三峽庫區淹沒移民壹致,是指農村村民失去土地後需要安排生產出路的人口,包括就業人口和依附人口。生產安置人口計算僅考慮人口自然增長,人口年增長率為12‰。經測算,三峽庫區生態移民規劃安置人口為20萬人。其中,居住在庫區生態屏障區分散村落的生態移民8萬人,不搬遷的孤立農戶中的生態移民3萬人,庫區農業安置後需要搬遷的移民654.38+0.5萬人;庫區生態屏障帶至第壹分水嶺山脊需要生態移民7.5萬人。

2.4安置點和安置方式的選擇

2.4.1位置選擇

2.4.1.1選擇安置點的原則。

(1)農地資源豐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較為完備,生態移民具備穩定繁榮和可持續發展的物質條件;

(2)具有安置能力的功能轉換區或專業功能區;

(3)具有就業安置能力或潛力的中小集鎮。

2.4.1.2安置點選擇

(1)湖北省庫區長壽、渝北、巴南、江津、重慶市、夷陵區生態移民農業安置主要采取本區縣鄉鎮就地安置和調整安置。

重慶庫區涪陵、武隆、豐都、忠縣、石柱、萬州、開縣、雲陽、奉節、巫山、巫溪等區縣生態移民農業安置主要采取重慶內外外遷安置;湖北省庫區秭歸、興山、巴東等區縣生態移民農業安置主要在湖北省內進行。

⑵重慶市生態移民農業安置點初步定為江津、合川、銅梁、墊江、梁平、永川。湖北省生態移民農業安置地初步定為草埠湖、江漢等國有農場。

⑶經國務院協調,建議將重慶市外生態移民農業安置點安置在長江流域受益於三峽工程的7個省市的國營農場或農村。

(4)在重慶、湖北省有就業安置能力或潛力的中小城鎮安置。

5.有計劃、有秩序地組織大量生態移民勞務輸出到沿江沿海地區。

移民安置模式

2.4.2.1農業安置

農業安置主要包括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和搬遷三種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

①農村居民點建設。通過征用、租賃、調整土地等方式,將土地承包給生態移民經營,繼續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讓移民擁有長期穩定的經營權。

②國有農業企業安置。國有農、林、牧、農墾系統企業占地面積大,土地產權屬於國家,便於生態移民安置。

③“公司+基地+農戶”的模式。土地被國家征用或租賃後,承包給企業,由企業開發,建立生產基地,在基地安置生態移民。國家對開發企業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

計劃集中安置約5萬人。

(2)分散安置

生態移民以分散的方式安排。國家通過征用、租賃、土地流轉等方式,將土地承包給生態移民長期經營。

根據三峽庫區淹沒特點和程度,需要搬遷安置到湖北夷陵區和重慶長壽區以上縣的生態移民,原則上在原有行政村的基礎上進行安置,選擇地勢平坦、交通便利、人口較少、耕地較多的地方建設移民新居。

計劃分散安置約3萬人。

(3)搬遷和重新安置

庫區生態屏障帶和第壹分水嶺山脊以下需要生態移民的剩余農戶,以及避開庫區孤島和滑坡的農戶,通過國務院協調,安置在長江流域受益於三峽工程的7個省市的國有農場或農村。

計劃搬遷4萬人。

2.4.2.2第二、第三產業的安置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0歲以下的生態移民,經相關職業培訓或技能培訓後,安置在工礦企業、商貿、旅遊、餐飲等二三產業。

計劃安置二三產業2萬人。

在2.4.2.3,具有壹定市場經濟意識和通過勞動謀生的條件或技能的生態移民,可以通過進入城鎮自謀職業的方式安置。通過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應優惠政策,鼓勵他們到城鎮經商。這些移民戶在政府的引導下,充分利用自身的特長,發揮城鎮商品集散地的優勢,依靠打工經商致富,從而加快小城鎮發展,縮小城鄉差距,加快城市化進程。

計劃在城鎮安置3萬人。

2.4.2.4勞務輸出安置

有計劃、有序地組織大量合格的生態移民勞務輸出到沿江沿海地區。

計劃輸出勞務,安置2萬人。

2.4.2.5教育培訓安置

國家采取適當補助的方式,組織安排符合條件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生態移民進入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通過2-3年的學歷培訓或技能培訓,使其具備打工謀生和依靠自身知識技能自主擇業的技能。

經過有計劃的教育和培訓,654.38+00000人通過自謀職業得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