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中,雖然吳某是農業戶口,但她已經在深圳工作生活多年。立邦的律師協助她收集了工作證明、勞動合同、銀行賬戶、保險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綜治辦居住登記信息表等相關資料,因此她完全可以按照深圳市的城市補償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由於吳某提交的理賠資料齊全,保險公司同意按照城鎮標準計算賠償。
2.吳某為九級傷殘,其傷殘賠償金為40948*20*20%=163792元。由於吳某的父母未達到法定贍養年齡,而吳某沒有子女,被贍養人沒有生活費。
3.除了傷殘賠償,吳某可獲得的賠償項目還包括醫藥費(以醫院發票為準,* * *約4萬元)、護理費(由護士照顧,護理費發票6000元)、誤工費(吳某平均工資5000元/月,誤工天數90天,* * * 65438元)。
4.因行人吳某對本次事故負次要責任,保險公司在商業險限額內賠償80%的責任,即(240000-122000)* 80%+122000 = 216400元。理邦律師吳某與保險公司協商達成協議,吳某最終同意簽署賠償協議。保險公司壹次性賠償吳某21,000元,吳某不再追究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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