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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民可以被起訴嗎?

法律主觀性:

噪音擾民可以報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根據《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本法所稱噪聲汙染,是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治措施而產生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第七十條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者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噪聲擾民,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