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四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就業培訓,幫助失業人員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參加就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補貼。
第五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和引導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參加技能培訓,鼓勵各類培訓機構為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力提供技能培訓,增強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