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將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字[2015]第51號),為貫徹落實新頒布的《幹部教育培訓條例》,健全完善公務員年度考核制度,進壹步將公務員教育培訓納入年度考核範圍,壹、在現行《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中增加“參加脫產培訓情況”,供公務員填寫脫產培訓情況。脫產培訓以組織轉崗為主,主要是指對組織轉崗後離職的公務員進行的集中教育培訓。二、公務員應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中如實填寫脫產培訓情況。根據《自治區公務員局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的通知》(桂公函[2015]172號)要求,合格人員只有經過年度考核才能確定為稱職(含稱職)以上,未參加脫產培訓或考試、培訓未完成或考試不合格的公務員,請各單位在開展2015年度考核時采取嚴格標準,認真審核本單位公務員年度培訓情況,確定考核等次。三、自2015年度考核起,全市統壹使用修訂後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見附件),不再使用舊表格。
基準源
廣西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