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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機構設置

壹.地區部門

1.辦公室(政策法規辦公室)

負責日常事務、目標管理、督查、應急管理、保密、檔案、政務信息、文秘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負責規範性文件審查。

2.黨群工作部

負責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黨工委的日常工作和對其重要工作的監督檢查;調查分析各行各業的思潮;負責輿情的收集和處置;組織和指導理論研究、學習和宣傳;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兩新組織和基層黨建工作;負責統戰、工會、* *共青團、婦聯工作。

3.經濟和商業發展局(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貫徹執行國家工業經濟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產業發展規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引導園區工業項目布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負責外貿、外貿和外資工作,監測、總結和分析經濟運行形勢、質量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負責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等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負責入園企業的立項(審批、備案)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負責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組織重大項目申報;引導中小企業,培育龍頭企業;負責申報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節能、降耗、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制定科技和知識產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創新、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組織重大、關鍵和* * *技術研究;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科技獎勵等相關工作;負責孵化器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和指導知識產權工作,推進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本地區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市場體系建設和市場秩序規範;牽頭協調現代服務業發展,推動第三方物流、會展經濟和電子商務發展;負責統計工作。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就業創業、人才開發、社會保險、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

5.財政局(融資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履行經濟開發區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協調稅收征管;負責非稅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和融資貸款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協助政府投資項目招標;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審查和決算審查;負責企業財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審批;負責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監督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企業會計工作;負責政府采購的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中小企業融資平臺體系、風險擔保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入園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協調企業融資工作;負責經濟開發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投資促進局

貫徹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和政策;擬定投資促進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接招商項目的征集、包裝、推廣和宣傳;負責建立招商項目信息庫和招商網絡;承辦招商項目的信息發布和宣傳活動;負責投資項目的評估、推廣、談判和協調。

7.環保局建設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區域城市發展規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和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審查符合總體規劃的工業項目設計方案,並報市計委備案;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和協調園區企業的工程建設;協調辦理工業、基建、配套項目“壹書兩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技術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協助環境汙染防治和環境突發事件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8.社會事務管理局(農村工作辦公室)

負責民政、計劃生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等社會事務;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愛國衛生工作;負責農業、林業、供水和畜牧業;負責移民扶貧、以工代賑、民族宗教工作。

9.監察審計局

貫徹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規定組織實施全區各部門的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本地區各部門領導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本地區各部門的行政監察工作。

10.投資服務局

編制登陸項目施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施工前工商登記、項目核準(備案)、稅務登記等手續;負責施工期間水、電、路等要素的保護,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協助企業辦理房屋產權等相關證件。

11.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規劃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劃。協助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

12.綜合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組織協調政治、法律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信訪、維穩、防惡;制定安全生產計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負責監控重大危險源;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規定權限牽頭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生產和同時使用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食品、藥品和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科技信息服務中心。

區直屬事業單位負責與相關科研機構和部門的科研業務合作,提供科技服務和技術支持;為區內的孵化項目提供研發、試點及相關支持;促進產學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負責收集和發布技術、經濟、市場、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建立與科技界、產業界、金融界的交流與合作渠道;為企業提供技術、管理引進和高新技術嫁接等方面的協調服務,以及產業技術、市場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詢和投資服務。

14.公安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轄區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應急救援工作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偵查,協調或直接偵查重大刑事案件;負責治安管理。協調處理重大治安案件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破壞治安秩序的行為;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實施情況。

15.工商部門

負責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者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16.國家稅務總局

負責開發區、南河、上西區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新設內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儲蓄)、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負責開發區、南和、上西區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金稅工程推廣應用、涉外稅收管理、反避稅調查、稅收協定執行、外籍居民稅收監管、信息交流、國際稅收管理合作、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普法、出口企業審核確認和出口退稅管理;負責開發區、南河、上西地區納稅人的稅源監控管理、日常管理檢查、納稅分析評估、稅法宣傳、政策指導和傳遞、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和數據采集分析、納稅服務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收違法案件的稽查和稅收專項檢查,促進開發區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17.地方稅務分局

分局下設辦公室、計劃財務部、綜合稅收管理部、納稅評估部,下設壹、二、三、四、五五個稅收管理辦公室。負責廣元市南河區、上溪區、萬源區和廣元經濟開發區的地方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18.土地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征地拆遷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法規的培訓、指導和宣傳;協調項目用地的勘測定界工作,並出具勘測定界報告;負責發布項目征地補償安置計劃;負責項目用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協議的簽訂,以及地上附著物的調查和書面審查;承擔各類土地供應方案的編制、審批和實施;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工作;執行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監督管理地價評估中介行為;建立土地銀行;辦理儲備土地的融資相關工作;承辦工業用地供應聯合聽證會,按照市政府批準的土地供應計劃,實施工業用地“招拍掛”。

19桂建分局

授權市局指導開發區的城鄉規劃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城鄉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綜合管理和指導開發區的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開發區內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以及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審查、開工審批等工作;負責開發區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20.質量監督處

負責轄區內的質量技術監督和行政執法;負責轄區內標準化監督管理;負責管轄範圍內的計量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實施安全認證產品的強制性監督管理。

21.環境保護處

負責開發區和市環保局審批權限範圍內總投資6000萬元以下的工業項目、基礎設施及配套項目的環評審批;負責審批權限內項目的試生產申請和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協助處理市環保局審批權限內的其他事項。

22.藥品管理處

負責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檢查;監督全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和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在全區範圍內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組織考核。

23.司法部門

負責法制宣傳、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人民調解工作;承擔社區矯正、幫教和安置工作;受理外國企業的投訴;協助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辦市司法局和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4.檢察機關

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和申訴,接待群眾來訪;發現和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受理和發現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依法對訴訟中的違法問題進行法律監督;負責開展法制宣傳,化解社會矛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監督和配合社區矯正工作,參與和推進社區管理創新;完成區檢察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25.消防隊

消防行政許可、消防受理、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處罰、火災調查。

26.城管大隊

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市規劃、市政管理和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治安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無照攤販無固定經營場所、占用城市道路、違反城市限制區域養犬管理、店外無照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其他由市人民政府報請省人民政府決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轄區內的機構

該區下轄4個機構,分別是盤龍鎮、下西壩街道、袁家壩街道、石龍街道。主要職責是:負責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房屋征收與補償、計劃生育、民政、就業、社會保障、環境衛生等工作。(1)國家級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蟠龍鎮(設有黨委、人大、政府)(2)國家級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下西壩街道(設有黨工委、黨辦)(3)國家級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袁家壩街道辦事處(設有黨工委、黨辦)(4)國家級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石龍街道(設有黨工委、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