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實行禁止從業制度的意見》,本意見所稱教職工是指在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工作的教師、教學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打雜人員、保安人員,以及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
教師和員工。公立學校和私立教育機構都包括在內。因此,案件題目中涉及的保安、廚師等工作人員都會被列出。
《關於實行就業禁入制度的意見》實施時間:
《關於實行禁止從業制度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於2022年6月5438+065438+10月10聯合發布的文件。
目的是落實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教職工違法犯罪記錄查詢制度,嚴格執行禁止違法犯罪人員從業制度,凈化校園環境,有效保護未成年人,自2022年6月165438+10月65438+5月起實施。
文件內容:
發布通知:
教育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市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實行就業禁止制度的意見》的通知。為嚴格落實罪犯就業禁入制度,凈化校園環境,保護未成年人,根據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法和司法實踐反映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制定了《關於實行就業禁入制度的意見》。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教育部反映。
文檔的第壹個文本:
根據《刑法》第37-1條的規定,教職工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犯罪的,或者違反職務所要求的特定義務實施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防止重新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壹定期限內從事相關職業。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相關職業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