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定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得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晉升和加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給予補貼。應該給農村和偏遠地區的教師壹筆補貼,應該是他們工資的30%。就像國家幹部下鄉補貼壹樣,越偏遠的地區補貼越高。不是終身制,也沒有離職這回事。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對城鎮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和出售給予優先和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條教師醫療享受當地公務員同等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體檢,因地制宜安排教師休養。醫療機構應當為當地教師就醫提供便利。
第三十條教師退休、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退休中小學教師的養老金比例。
第三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高國家補貼和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實現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十二條社會力量辦學的教師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和保障。
二、實際治療
自2003年以來,全國人大提交了許多改革方案,以提高教師待遇,收緊教師招聘制度。現在在壹些大中城市,教師的收入已經逐漸超過白領。
2013年教師收入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和特殊津貼組成。
(1)基本工資——按教師資格(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小學教師2000元,初中教師2300元,高中教師2500元,大專教師2800元,大學教師3000元。
(2)教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教齡增長。實行年資工資不僅是為了照顧老教師,也是為了鼓勵終身從教的思想,有利於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穩定。
(3)階層工資——階層補貼是基於實際階層的按勞付酬原則;主要是鼓勵老師多代課,尤其是精力充沛的年輕老師。他們多代課,得到應有的回報,這不僅是心理上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4)績效工資——學期和學年獎金(代替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到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爭績效,每學期有評價,沒有終身制。每個老師努力都有希望。主要是鼓勵工作有成效、優秀,不僅鼓勵多代課,也鼓勵好課。
⑤特級津貼——是全體教師公認的優秀教師,沒有名額限制。被縣級以上部門按高標準認定,如國務院津貼、縣/市政府津貼等,而且不是終身制。對那些在教育教學中有較好推廣作用的專項研究成果,對壹所學校或壹個地區的教育有壹定影響的教育教學方法,可以根據影響範圍的大小確定等級,也可以根據國家和省、市、縣確定不同的標準,讓那些有才華的教師得到應有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