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水利建設的特點和範圍,對施工現場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壹組織編制水利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各自的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救援設備和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通常至少壹年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