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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章程制定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概況

1.學校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

2.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4139。

3.學校地址:北京市大興區科苑東路1號(大興校區)

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嶺路2號(燕郊校區)

4.辦學層次:大專(高職)

5.辦學性質:公立高校。

6.學校類型:全日制。

7.基本情況:學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屬的第壹所公辦高職院校,專門培養社會工作、社會管理、社會服務等領域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是集民政部培訓中心和民政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為壹體的國家民政高等職業教育、幹部培訓和科研基地。獲國家教學成果壹等獎、國家技能人才突出貢獻單位、中央文明單位、北京市教學成果特等獎。

第二章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三條我院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四條準入原則

1.我院招生工作在北京市教委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收和監督”的招生制度,為國家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

2.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誌願,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調檔比例根據當地學生情況不超過1.20%。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當地招生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

4.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的招生加分政策,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後的分數對待;5、身體健康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進行;

6.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要求加試;

7.我院外語教學開設英語、日語課程,其中日語課程僅在中日合作辦學的護理、老年服務、管理專業開設;

8.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為2D及以上,必須是4C1。入檔後,錄取方式是先分數後等級;關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實行內蒙古自治區“專業誌願清”錄取規則。

第五條錄取結果的公布

通過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直接向考生發送錄取通知書。

第三章收費及其他

第六條收費標準

學院嚴格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物價局批準的學費標準。普通專業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七條學生資助的相關政策

學院擁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三級獎學金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新生專業獎、助學金等20余項獎學金和助學金,單筆最高獎勵金額8000元/年,壹學年最高獎勵金額可累計至21000元。獎學金和助學金可以覆蓋50%的優秀學生和100%的困難學生。

第八條報到

新生入學後,應按錄取通知書要求的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不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入學資格復審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院將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條畢業證書的頒發方式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畢業(結業)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業證書,並報北京市教委進行電子註冊。頒發畢業證的學校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壹條本章程的適用範圍

本章程適用於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

第十二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1591719、61595417、61595416。

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嶺路2號

郵政編碼:101601

網站:

報名郵箱:1838221451@qq.com。

第十三條章程的解釋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學生處(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民政部培訓中心)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