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教育培訓 - 杭州市幹部教育經費

杭州市幹部教育經費

講課費按以下標準執行(稅後):中級技術職稱及以下專業人員最高學時不超過300元;

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班不超過500元;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每課時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著名專家壹般不超過1500元/課時。

規則壹。為加快轉型組織建設,提高領導幹部塑造變革和黨員幹部創造性開展工作的能力,規範省直機關國內培訓工作,更好地保障各類培訓需求,

為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精神,制定本規定。

規則二。本規定適用於省級機關(含黨政機關、人大機關、CPPCC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和工商聯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的理論教育、黨性教育、業務能力提升、知識更新等各類培訓。

規則三。各單位舉辦培訓應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在單位內部實行統壹管理,增強培訓計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增強培訓項目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條?培訓費是指各單位在培訓中直接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教師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費用。

(壹)教師費是指聘請教師授課的費用,包括教師的講課費、住宿費、夥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2)住宿費指學員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租用房間的費用。

(3)餐費是指參加人員和工作人員培訓過程中發生的餐費。

(四)訓練場地費是指租用訓練場地的費用。

(五)培訓材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需的材料和辦公用品。

(六)交通費是指培訓所需人員及與培訓有關的異地考察、調研、教學等交通費用。

(七)其他費用指現場教學費、網絡教學線路租賃費、設備租賃費及其他與培訓相關的費用。

參訓人員和工作人員從培訓開始到結束所發生的城市間公共交通費用,按照差旅費有關規定到各自單位報銷。

第五條?培訓費除教師費外,分類制定綜合定額標準,逐項核定,總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