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壹寸免冠照片三張;
5.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6.預批準文件和證書(指公共衛生許可證等。);7.工商部門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取得營業執照後是否需要辦理稅務手續,要咨詢稅務部門。
8、根據經營場所的大小確定是否需要衛生部門的前置審批,向衛生部門咨詢。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經營範圍變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須經批準的,被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三條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