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術館:舉辦展覽、公開講座、開展公眾教育和觀眾體驗拓展活動、對商業活動用房進行小修和更新零星商業設備等。
(2)圖書館:文獻資源的借閱、檢索和咨詢,舉辦公益講座和展覽,開展閱讀推廣宣傳活動,為基層文化骨幹提供業務指導,享受文化信息資源,公共電子閱覽室的服務和設備運行維護,流動圖書借閱、送書下鄉,業務活動室小修及零星業務設備更新等。
(3)文化館:舉辦大眾文化藝術培訓項目,舉辦公益性講座和展覽,開展宣傳活動,組織公益性群眾文化活動,為基層文化骨幹提供專業輔導,開展民俗文化傳承活動,對業務活動室進行小修小補,更新零星業務設備。
(4)鄉鎮綜合文化站:組織公共文化活動,舉辦公共講座和展覽,對村級文化骨幹進行指導,享受文化信息資源,公共電子閱覽室的服務和設備運行維護,業務活動室小修和零星業務設備更新等。
“三館壹站”免費基本補助標準:
(壹)市級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每年50萬元;
(2)縣級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每年20萬元;
(三)鄉鎮綜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萬元。
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資金(以下簡稱“三館壹站”免費開放資金)是指由省財政和省財政預算安排補助的地方專項資金,用於補助山東省(不含青島市)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中心)免費開放。
綜上所述,專項資金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費用,不得用於編制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工資補貼、基本建設、大型維修改造、藝術品收藏等費用,不得用於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專項資金分為補助資金和獎勵資金,其中:補助資金用於補助東、中、西部地區“三館壹站”免費開放所需費用;獎勵資金用於獎勵實施“三館壹站”免費開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