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前培訓。
新錄用的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圍繞履行職責所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開展基本能力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5天。
其中,忠誠群眾路線教育、公共法規教育、紀律作風教育、職業規範教育、禮儀規範教育、勤務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標準教育和警務技戰術培訓采取集中培訓方式,由市局、縣(分局組織開展,時間不少於5天;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采用單獨培訓方式,由輔助部門組織,時間不少於10天。
2.晉升培訓。
警務輔助人員晉升崗位等級前,圍繞職級能力和崗位能力需求開展能力提升培訓,由市局和縣(分)局分別組織,培訓時間不少於7天。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反腐敗、公共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和組織協調能力。
3.定期訓練。
圍繞公安業務發展和崗位能力需求,定期開展知識更新培訓,以民警培訓和部門培訓為主,市局、縣(分局)組織的集中培訓為輔,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7天。培訓內容根據工作需要和警務輔助人員的崗位職責設置,以更新專業技能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