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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協調員的工作職責

1,根據衛生監督協管職責,掌握醫療機構、學校及幼兒園、公共場所、餐飲單位、企事業單位集體食堂的基本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指導改進,協助衛生監督實施衛生行政處罰。

3、協助上級調查處理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

5、做好各類衛生監督信息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衛生監督協調員的工作職責[2]

1.掌握共管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單位和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建立基礎賬冊和管理檔案。

2 .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協助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培訓。

3 .實施經常性衛生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向衛生監督所報告,並配合調查取證。

4 .定期對轄區進行巡查,發現非法行醫、非法采血等信息和線索及時上報轄區內衛生監督機構。

5 .對轄區內供水單位員工、學校衛生教師等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6 .定期參加轄區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培訓活動。

7.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建立和填寫衛生監督協管基礎臺帳、表格卡和上報相關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