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的具體工作時間。壹般情況下,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企業根據生產特點不能執行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作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