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崗前培訓自工作人員錄用之日起,壹般不少於12天或90學時。
公務員的崗前培訓也叫初任培訓。最長不超過12個月,累計時間不少於40小時或5天。
1.為提高公務員初任培訓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加強源頭培訓和策略培訓,建設壹支信念堅定、服務人民、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條例》、《公務員培訓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初任培訓。
3、初任培訓壹般由市(地)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4、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嚴格執行初任培訓任務,做到人盡其才。
公務員培訓內容:
1.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在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2.初期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準則、機關工作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3、通過多種形式,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公務員進行政治理論、文化知識、科學技術、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是公務員管理的重要內容。參加培訓不僅是公務員的權利,也是公務員的義務。
4.在職培訓是對已經晉升到領導崗位的公務員根據新崗位的要求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領導科學、政策法規、廉政教育和與其崗位相關的業務知識等。,著眼於提高自己勝任領導工作的能力。
5.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特殊工作的需要,以提高其業務能力為重點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專門業務訓練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主管機關根據需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