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經常性的社會救助工作。主要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農村特困戶生活救助和城鄉醫療救助等專項救助。第二,緊急救援系統。應急救援主要是指在發生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對受害者的緊急救助和緊急救援行動。它還包括對災民繼續艱難生活的救濟和對重建和修復房屋的救濟。第三,臨時救助。臨時救助主要是指對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對城市生活中沒有工作的流浪乞討人員包括流浪兒童的救助。第四,支持和倡導社會互助活動。通過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培育和發展非政府公益組織,倡導經常性的群眾互助活動,實現社會互助,幫助困難群眾。
社會救助的八項內容
社會救助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要求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2、窮人支持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滿65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贍養。
3.救援受災群眾
國家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提供生活救助。
4.醫療援助
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的人員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二)無依無靠的被撫養人;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5.教育援助
(1)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給予教育資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就讀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不能就讀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教育救助。
6.住房援助
國家對符合規定標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養的貧困人口提供住房救助。
7.就業援助
國家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減免費用、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方式,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援助。
8.臨時協助
國家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家庭成員突發疾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必要費用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難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社會救助包括哪些內容?
疾病,生活中的困難
社會救助包括哪些項目?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規定了救助的內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害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和臨時救助。
《社會救助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第四章災民救濟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給予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第二十壹條自然災害易發地區的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的特點、居民數量和分布情況,建立自然災害救災物資儲備庫,確保自然災害發生後救災物資的應急供應。
第二十二條自然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人民* * * *自然災害綜合救助應急協調機構應當根據情況,疏散、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及時為受災群眾提供食物、飲用水、衣物、取暖、臨時住所、醫療救治、防疫等必要的應急救助。
第二十三條災情穩定後,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評估、核實並公布自然災害損失。
第二十四條災區人民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房屋嚴重受損的災民進行過渡性安排。
第二十五條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後,受災地區人民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本行政區域內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並給予資金和物資援助。
第二十六條自然災害發生後,受災地區的群眾應當對因當年冬季寒冷或者次年春旱造成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1-2]
第五章醫療救助
第二十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第二十八條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
(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二)無依無靠的被撫養人;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
第二十九條醫療救助應當采取下列形式:
(壹)資助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
(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
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並公布。
第三十條醫療救助申請應當向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後,由縣級人民* * *、民政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直接辦理。
第三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便捷服務。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疾病緊急救助制度,對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患者提供救助。符合規定的急救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應急救援體系應當與其他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1-2]
第六章教育資助
第三十三條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的教育資助。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就讀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特困供養人員、無法就讀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條教育助學應當根據不同教育階段的需要,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獎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儉學等措施,保障教育助學居民的基本學習和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條教育救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 *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對象的基本學習和生活需求確定。
第三十六條教育資助申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由學校按照規定程序審核確認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1-2]
第七章住房援助
第三十七條國家對符合規定標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給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八條住房救助通過分配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
第三十九條住房困難標準及救助......
社會救助有什麽特點?
可以參考以下三種解釋。
所謂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其他社會主體對遭受自然災害,喪失勞動能力的其他低收入公民,為維持其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而采取的各種措施,提供物質幫助或精神幫助。它在調節資源配置、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社會救助這個詞,其中有些也叫社會救助。壹般來說,救濟是壹種被動的扶貧措施。基於壹種同情和慈善,對窮人的慈善大多是壹種臨時性的救濟措施。而且這種救濟更多的體現了壹種積極的扶貧措施,作為壹種長期的救濟作為* * *的責任來承擔。因此,* * *的長期救助是指國家對因災喪失勞動能力的公民和低收入公民提供專項救助,以維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救助主要是為社會成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目標是救助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對象是社會中的低收入困難群體。社會救助體現了強烈的人道主義思想,是社會保障的最後壹道保護和安全網。
2.所謂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其他社會主體對自然災害、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為維持其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補償措施。社會救助是最古老、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方式,在糾正“市場失靈”、調節資源配置、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構建中國特色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生命權)。這是當前學術界和實踐部門面臨的首要任務。建立社會救助制度的關鍵在於法制建設,即建立完整的中國社會救助法律體系。社會救助法屬於相對獨立於公法和私法的第三法域。
3.也被稱為公共援助。在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按照維持最低生活需要的標準設立最低生活保障線。每個公民在收入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生活困難時,都有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標準,獲得國家和社會提供的現金和實物救助的權利。社會救助可以根據不同的起點、不同的基數、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劃分。根據救助的實際內容,可分為生活救助、住房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救助等。根據救助手段,可分為資金救助、實物救助和服務救助。根據貧困持續時間的變化,貧困可分為長期貧困、暫時貧困和周期性貧困,因此社會救助可分為長期貧困的定期救助(如孤兒、病殘救助)、暫時貧困的臨時救助(如多數情況下的失業救助、自然災害救助等)。)和針對周期性貧困的扶貧(如對貧困戶的幫扶)。
我國現行的社會救助法律法規有哪些?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國家自然災害救濟應急計劃
農村五保供養條例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農村貧困戶救助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我辛辛苦苦找了這麽多,希望對妳有幫助。
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的社會救助有哪些基本內容?
以家庭為單位,達不到當地低保標準,家庭無銀行存款,有45o失業人員,可以在社區申請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