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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教育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學校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三第壹條第(二十九)項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和小學(不含部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和培訓班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歸學校所有。

全部歸學校,也就是說舉辦進修班、培訓班獲得的收入全部進入學校統壹賬戶,納入預算,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學校對相關票據進行統壹管理和發放。

舉辦進修班、培訓班的收入進入學校下屬部門開設的賬戶的,不免征增值稅。

因此,學校舉辦學歷高級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私立學校的收入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五條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外, 《國務院關於在經濟特區和浦東新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及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2008年6月65438+10月。 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制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說的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有所得的組織。

根據上述規定,無論是民辦學校還是公辦學校,都是新稅法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的收入能否認定為免稅收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收入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以及財稅[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