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教師,以教育為生。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壹。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根據學校設施和個人職稱,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安排學生入座、發放學習資料、備課、批改作業、指導和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講座、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礎知識。
二、開展學術交流,提高學生觀察學習、記憶認知、動手交流、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特長,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經驗和技術。教師的作用不僅僅是向學生傳授壹些課本知識,而是根據學生的發展實際和教育目標與要求,在特定的環境中采取特定的教學方法,通過特定的渠道促進學生的成長。教師的角色是壹個復雜的職業角色。壹個人成長為這個角色需要壹個復雜而長期的學習過程。
第三,教師角色的本質在於幫助學生成長;換句話說,老師是促進學生成長的人。
第四,教育局嚴禁補課,但家長急於求成。在實踐中,補課是很常見的。老師只要不是影響本職工作的兼職,就只在暑假補課。如果當地教育局沒有明令禁止補課,老師也不會受到處罰。
視情節輕重,教師開辦私人補習班,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乃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相關規定:根據《禁止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1,嚴禁中小學組織和要求學生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為校外培訓機構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和家長委員會組織的校外培訓機構或有償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