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完全由瑞士公民組成,受瑞士法律保護和約束。其總部設在日內瓦。其最高權力機構是年度全體會議,執行委員會在會議閉幕期間領導日常事務。
委員會的目的是在戰爭中行善。根據《日內瓦公約》的規定,該委員會可以作為中立團體保護和救濟戰爭受害者,接受違反人道主義公約的指控,致力於改進和傳播人道主義公約,並與相關團體合作培訓醫務人員和開發醫療設備。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成立於上海,1904。它的前身是“世界紅十字會上海分會”。自成立以來,它壹直從事營救受傷士兵、難民和受害者的活動,並積極參與人道主義救援活動。新中國成立後,1950協商重組中國紅十字會總會。1952年,中國紅十字會恢復了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的合法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