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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織參加有償補課或校外培訓機構,向他人介紹生源信息,屬於什麽違規行為?

違反教學行為規範。

教師有償補課的相關規定:

1.2021 7月14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中小學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決定,自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中小學及教師有償補課和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專項整治。

2.2021 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第11條提到,對教師校外有償補課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直至撤銷其資格。

3.《新時期高校教師十項職業行為規範》(師[2018]16號)第四條規定,妳要投身教書育人事業。落實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取長補短;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不得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的兼職和有償行為。

4.《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標準》(師[2018]第16號)第四條規定,妳要投身教書育人事業。落實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取長補短;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不得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的兼職和有償行為。第十條規定,不得組織或者參與有償補課,不得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5.《新時期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師[2018]第16號)第四條規定,要潛心培養孩子。落實立德庶人的根本任務,愛崗敬業,細致耐心;不準玩忽職守,懈怠工作,或未經批準找人頂替,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兼職取酬。

6.《關於禁止中小學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65 438+05]5號)1。嚴禁中小學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二、嚴禁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補課;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校外培訓機構或有償補課。;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及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7.《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方式為: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者擅自從事影響自身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職帶薪行為。(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者為校外培訓機構及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