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是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調解消費權益糾紛、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等經濟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市場和行政執法的重要工作。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的辦法第十五條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告知投訴人:
(壹)受理符合要求的投訴,並告知投訴人;
(二)對不符合要求的投訴不予受理,並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十九條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消費者投訴之日起60日內終止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如需鑒定或檢測,鑒定或檢測時間不計算在60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