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投訴培訓機構退款渠道
1.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投訴,可以向當地民政局、教育局投訴。
2.投訴官方教育培訓機構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
3.無論什麽樣的教育機構違法,都可以通過“315“消費者之聲”平臺進行舉報。
4、通過司法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培訓班費用扣除是否合法。
1.如果教育機構有過錯導致退款,毫無疑問消費者不需要單獨支付手續費。
2.除非是學生壹方造成的,除非合同中有約定,大部分機構都要求退還費用和收費。作為學生,可以不接受,然後去相關部門投訴,要求退還剩余學費。
3.機構對學生收取的培訓費是綜合對外報價。如無特別約定,應理解為包括培訓費、資料費、管理費、服務費、場地使用費、稅費等可能需要承擔或發生的各種成本費用。
三、培訓班費用退還的註意事項
1.直接和機構負責人協商,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分校校長。不要總是和下面的銷售人員或者學術人員談判,這樣效果不好,浪費時間;
2.在談判過程中,要言之有物,講道理,據理力爭;
3.談判過程中要抓住痛點和重點,虛假宣傳、辦學資質不合格、私賬催收、無發票、K12校外培訓老師無教師資格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