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類
陸上石油服務、海上石油服務、直升機離機載荷飛行、人工增雨、醫療救護、航空勘探、空中遊覽、公務飛行、私人或商業飛行駕照培訓、直升機駕駛員操作、飛機托管服務、租賃飛行和通用航空包機。
2.B類
空中遊覽、直升機離機載荷飛行、人工增雨、航空勘探、航空攝影、海洋監測、漁業飛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電力作業、飛機托管、跳傘飛行服務。
3.C類
私用駕照培訓、航空護林、航拍噴灑(撒布)、航拍、航拍廣告、科學實驗、氣象探測。
4.D類
使用具有標準適航證的載人自由氣球和飛艇進行空中遊覽;使用持有特殊適航證的航空器開展飛行表演飛行、個人娛樂飛行、運動駕照培訓、空中噴灑(撒)和電力作業等經營項目。?
擴展數據:
從事通用航空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其從事的通用航空活動相適應並符合保障飛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2.有依法取得執照的必要的航空人員;
3.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經營通用航空,限於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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