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
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壹,理論教練
1.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傷員常用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節能相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範講解的教學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輛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高中學歷;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應急駕駛等基礎知識,熟悉車輛維修及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節能等知識,具備講解駕駛要領、示範駕駛動作、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第三,客貨兩用車
即客貨資質培訓教練。
1.具有汽車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汽車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以上;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律法規、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與儲存、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並具備相應的教學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壹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經歷,近2年無不良教學記錄。
四、危險品教練(即危險品資格培訓教練)
1.化學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學工程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以上;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法律法規,具備相應的教學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教學經驗,近2年無不良教學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