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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的職責

校長是指全面負責學校日常管理,代表學校開展各項對外工作的管理者。校長的工作職責是:

1,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制定整體辦學方針,指導學校每學期工作;

2.負責審核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標準和規範的制定和更新,確保各項制度和規範的正常實施;

3、主持學校的財務相關工作,負責學校的年度預算審核,審核學校的資金平衡;

4.全面管理和協調學校各部門的工作,確保學校的學生和工作人員維持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

5.負責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待遇,落實學校的安全工作;

6.負責學校的人事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職工的聘任、調配和職稱評定工作;

7、負責與黨委對接,組織領導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主持和召開行政會議,對與學校有關的重大事項作出安排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