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適合本工種的專門安全技術培訓,通過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和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考核合格。評估不得收費。
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單位和采礦、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註冊安全工程師。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註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進行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應急管理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措施,知曉其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應當將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壹管理,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受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