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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C證發放與公務員考試的關系

司法考試證書分為A、B、c三類,不同的證書考試成績不同,執業範圍也不同,具體如下:

A類:適用於已報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的考生。甲級資質證書在國內通用。

B類:適用於屬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考生,已報名法律類專業且考試成績在360分及以上的考生。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的放寬,主要是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的規定,在本科學歷報考資格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條件放寬到法律專業學歷。因此,根據該法特別規定的精神,符合放寬註冊資格條件並經考試合格的,應當在放寬的地區任職或者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員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允許放寬這些地區註冊資格的立法初衷。至於放寬了報名條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已經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任職和執業的選擇,應當由當地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和掌握。

C類:適用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考試成績在320-359分的考生,以及民族地區確實需要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照顧訴訟的考生。這類人員包括兩種情況:報名學歷為法學專科,本科及以上學歷。之所以放寬這些地區考生的合格分數線,只是為了保證這方面法律人才的需求和補充。所以考取了這類證書的人應該在寬松的地區工作和執業。

因此,取得C類司法考試證書的考生,只能報考C類證書規定地區的公務員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