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衛生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請將試點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衛生部和有關部門。
衛生部
中央編辦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務和行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0年2月11日
(信息披露形式:自願披露)
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鐘發〔2009〕6號)和國務院《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國發〔2009〕12號),指導各地結合實際,
壹、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
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把保障人民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推進制度創新,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提高公立醫院運行效率,努力讓人民群眾看得起病。按照“規模適度、結構優化、布局合理、質量提升、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堅持中西醫並重,統籌城鄉、區域間醫療資源,促進公立醫院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需求,有效緩解人民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
(2)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與效率的統壹,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堅持公立醫院的主體地位,鼓勵多元化醫療服務,促進不同所有制、不同業務性質的醫院協調發展;堅持發展、改革、管理相結合,完善服務體系,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堅持整體設計,有序推進,重點突破,系統總結;堅持中央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立足中國國情,鼓勵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創新。
二。試點項目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實施步驟
(3)總體目標。
構建公益目標明確、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結構優化、層次分明、功能完善、運行高效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探索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形成更加科學規範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督促公立醫院有效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務。形成公立醫院改革的總體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為全面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奠定基礎。
(4)主要任務。
-加強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的功能、數量和規模,優化結構和布局,完善服務體系。
——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探索政事分開的有效形式,建立協調、統壹、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科學界定公立醫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利,探索建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醫院院長職業化、專業化。
——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探索醫藥分開的具體辦法,改變醫療機構過分依賴藥品銷售收入維持運行的局面,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完善基本醫療保障支付方式,落實財政補助政策。落實扶持中醫藥政策。
——改革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立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落實醫院各項管理制度,制定疾病診療流程並推動實施,加快信息化建設,保證醫療質量,提高服務效率,控制醫療費用,方便群眾就醫。
——完善公立醫院監管機制。實施醫院信息公開,完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加強醫療安全質量和經濟運行監管。
——形成多元化醫療格局。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完善政策體系,為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運營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引導、鼓勵和支持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促進不同所有制醫療衛生機構相互合作、有序競爭,滿足不同層次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的需求。
(5)實施步驟。
2009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09年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工作安排》(國辦函[2009]7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1-2城市(市區)作為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國家在全國試點城市範圍內選擇了16個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作為國家指導下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
2010,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開始。加強試點城市調研督導,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強信息交流和指導培訓,適時開展評估工作。不斷總結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經驗,完善公立醫院改革總體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逐步推進全國公立醫院改革。
三、試點的主要內容
(六)完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
加強公立醫院的規劃和監管。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組織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方案。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研究制定本級政府負責的公立醫院設置和發展規劃,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明確各級公立醫院大型醫用設備的類別、數量、規模、布局、結構和配置標準。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現有醫療衛生資源,新增衛生資源必須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可以有計劃、有步驟地對部分公立醫院進行搬遷、整合、轉型和重組,促進公立醫院結構布局的優化調整。
建立公立醫院之間、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市級和部分二級醫院應根據區域衛生規劃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立醫院通過技術支持、人才培養、管理指導等手段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使公立醫院改革與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完善緊密配合、相互促進。建立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實行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明確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著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發揮價格和基本醫療保障支付政策的引導和調節作用,引導普通診療向基層下沈。有條件的地方,醫院可以通過合作、托管、重組等方式,促進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發展老年護理、康復等連續性服務,逐步實現急慢性病分開治療。
重點加強縣級醫院能力建設,實施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推進縣級醫院標準化建設,改善縣級醫院業務用房和設備條件。完善城鄉醫院對口支援體系,加強多種形式和渠道的人才隊伍建設,逐步提高縣級醫院的質量和能力。
(7)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
明確各級政府辦公立醫院的責任。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承擔疑難危重疾病診療、醫學研究和教學等綜合功能的國家級或省級醫學中心;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舉辦縣級公立醫院;其他公立醫院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
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形式。按照醫療服務監管與醫療機構職能分離的原則,推進政府衛生等部門所屬醫院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屬地化管理,逐步實現公立醫院統壹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公立醫院的資產管理、財務監督和主要負責人的任命,建立協調、統壹、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有計劃地制定和實施公立醫院發展建設、人員編制、政府投入、醫療價格、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為公立醫院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提供保障條件。衛生、教育等行政部門要積極研究和探索高校附屬醫院管理體制改革。
(8)改革公立醫院法人治理機制。
明確政府辦醫主體,科學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利;探索建立以董事會為核心的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重大問題上的責任,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強化具體管理職能和責任,增強公立醫院活力。
制定公立醫院院長任職資格、選拔任用等管理制度,推進職業化、專業化。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醫院院長激勵約束機制。
(9)改革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
完善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完善院長負責制。按照法人治理結構規定履行管理職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等,必須經院領導集體討論,並按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報批實施。實行院務公開,推進民主管理。完善醫院組織架構、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促進醫院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現代化。
完善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嚴格預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強成本核算和控制。積極推進醫院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改革,嚴格財務集中統壹管理,加強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實行內外部審計制度。探索大型公立醫院實施總會計師制度。
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科學合理核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專業技術能力、工作業績和醫德醫風為主要評價標準,完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制度。合理確定醫務人員待遇水平,完善人事績效考核制度,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體現醫務人員工作特點,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探索規範註冊醫師多點執業,引導醫務人員合理流動。
(十)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推進醫藥分開,改革以藥補醫機制,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貼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貼兩個渠道。服務收費和政府補貼由各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綜合考慮醫院功能定位、醫療保障資金承受能力、地方財政能力、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價格調整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合理調整藥品價格,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藥品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加強醫用耗材價格管理。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采取增設藥學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費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增加政府投入等方式補償公立醫院減少的合理收入。藥學服務費原則上根據藥學服務成本,兼顧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還可以對醫院銷售的藥品進行差別加價試點,引導醫院合理用藥。
推進醫療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本醫療保障費用支付方式,積極探索實行按病種付費、人均付費、總額預付等方式,按時足額支付符合醫療保障政策和協議要求的費用;實施醫療救助和慈善事業項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補充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道路交強險支付方式,切實減輕群眾醫療費用負擔。在加強政府引導、合理確定醫療服務指導價、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總額和醫院平均醫療費用的前提下,探索由醫院(醫院代表)和醫保經辦機構協商確定服務範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
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等。,並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的公立醫院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急救、救災、援外、支農、護邊、社區支援等公共服務經費,為中醫醫院(民族醫醫院)、傳染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醫院、精神病醫院提供服務。
(十壹)加強公立醫院管理。
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完善和落實醫院管理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健全醫療質量管理組織,落實疾病診療規範和臨床用藥指南,規範臨床檢查、診斷、治療、用藥和醫療器械植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加強重點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要規範各級各類公立醫院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比例,建立健全國家基本藥物采購供應管理制度,推進公立醫院基本藥物優先配置和合理使用。推廣應用適宜技術和基本藥物,在加強標準化、確保質量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降低醫療服務成本。研究制定疾病診療規程並推廣實施,促進疾病規範化治療。
改善醫院服務。我們通過提供預約服務、暢通急診綠色通道、優化服務流程、根據病情分類診療等方式,盡量縮短患者的等待時間。建立患者投訴管理機制,及時有效處理患者投訴和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提高醫院信息化水平。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研究制定醫療機構內部信息管理的規定和標準,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逐步建立醫院之間、上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之間、醫院與公共衛生機構和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機制,構建便捷高效的醫院信息平臺。
(十二)改革公立醫院監管機制。
實施全行業監管。強化衛生行政(含中醫藥管理)部門對醫療服務的監管職能,建立健全醫療服務監管機制。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者、隸屬關系、業務性質,均由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統壹規劃、統壹準入、統壹監管。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退出機制,依法實施全行業監管。
加強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安全質量監管。充分依托現有診療技術和質量管理水平較高的公立醫院,建立健全國家、省、市(地)三級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和各級專業醫療質量控制評價組織,加強醫療質量安全評價和控制工作,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完善各級醫院管理評價體系,繼續做好醫院管理評價工作。
加強公立醫院的運行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院功能定位和發展規劃的監管。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加強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公立醫院提供的特需服務占全部醫療服務的比例不超過10%。完善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監管。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財務審計制度和醫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建立多方監督體系,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對公立醫院的監督作用。全面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醫保經辦機構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約束,監督醫療機構按照協議提供服務,並納入公立醫院考核評價。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作用,強化醫療行業協會(學會)在公立醫院自律管理和監督中的作用。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積極發展醫療意外保險和醫療責任保險,完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嚴厲打擊“醫鬧”。
(十三)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逐步探索建立符合醫學人才成長規律、適應我國國情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體系,將住院醫師培訓作為全科醫師和專科醫師培養的必要環節。通過試點,探索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制度模式、標準、機制和配套政策,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經費保障機制,完善人員編制管理、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和薪酬保障等人員保障機制及其他相關政策。試點期間,重點培養縣級醫院專科方向住院醫師和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方向臨床醫師。
(十四)加快醫療格局多元化。
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加快形成投資主體和投資方式多元化的醫療體系。完善鼓勵社會力量設立非營利性醫院的政策措施。在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要給非公立醫院留出足夠的空間。非公立醫院在定點醫療保險、科研項目、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壹視同仁。政府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的形式,由非公立醫院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公共服務。落實非營利性醫院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營利性醫院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非公立醫院的監管,引導非公立醫院依法經營、加強管理、嚴格自律、健康發展。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確定公立醫院轉制的範圍、條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積極穩妥地將部分公立醫院轉制為非公立醫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職工合法權益。公立醫院改革方案必須充分征求職工意見。允許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四、試點的組織領導
(十五)試點領導機制。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任務重、難度大。我們要充分認識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領導。試點工作在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的統壹領導下進行。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衛生部組織推進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城市工作的指導、培訓、評估和監督,其他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和配合。
(十六)試點的組織實施。
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成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根據《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和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經過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制定本試點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在堅持中央確定的方向和原則的基礎上,力求細、實、實,突出重點和關鍵環節,強調體制機制創新,深入探索,大膽嘗試,力爭有所突破,取得實效。試點實施方案經省級醫改領導小組審核後組織實施,並報衛生部和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制定並落實試點的配套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十七)對試點進行指導、評估和監督。
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和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評估,及時總結試點情況,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試點工作積極穩妥開展。
(十八)營造良好的試點環境。
試點地區要做好輿論宣傳,加強對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調動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爭取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衛生部門和宣傳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輿情監測和研判,積極引導輿論,堅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導社會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