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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的消防要求

培訓機構的消防要求

壹、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壹)校外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主購置合格消防器材,組織巡查、隱患整改、設施維護、宣傳教育、疏散演練等。

(2)全面落實火災隱患“自知、自查、自糾”制度,在公共* * *區顯著位置張貼《消防安全承諾書》,公開承諾,接受群眾監督。

(三)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校外培訓機構,在與產權單位簽訂相關租賃合同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二是規範場所消防安全設置

(壹)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執行標準規範。

(二)校外培訓機構應當依法批準登記,並在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設立。兒童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訓練場所在同壹訓練期間的訓練用房平均建築面積不小於3平方米,以保證不擁擠和便於疏散。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在醒目位置張貼消防安全宣傳圖標。

(三)原則上沒有集體宿舍;確需設置的,應當設置在獨立建築內,不得設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築內。每個房間最多居住人數不超過6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小於5平方米。

(四)設有廚房的,應與其他用火部位分開。

第三,嚴格管理火災隱患

(1)使用合格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氣設備。電線應穿管保護,並敷設在不易燃或不可燃材料上。

(二)廚房使用管道燃氣作為燃料時,應當遵守燃氣管理和使用的規定,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廚房油煙機應每日清洗,油煙管道至少每季度由專業公司清洗壹次,並有記錄。

(3)培訓期間,不得進行熱焊接作業或建築物外的動火作業;其他時段的動火、動焊應辦理審批手續,落實防護措施,並安排專人監護。

(四)開展物理、化學等專項訓練時,應當嚴格遵守化學藥劑操作和使用的相關規程。

第四,嚴格消防安全疏散條件

(1)安全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使用轉門、卷簾門、推拉門、折疊門和金屬圍欄。

(二)緊急出口、樓梯和疏散走道應當設置疏散照明燈和標誌,保持視覺連續性。

(3)每個實訓室和宿舍應配備不少於兩個應急手電筒,以及與受訓人數相當的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並在明顯的地方張貼疏散示意圖。三層及以上樓層應配備逃生繩等避難和自救設備。

(四)宿舍內兩張單人床的長邊間距不應小於0.6米,兩排床之間或床與墻之間的過道寬度不應小於1.2米。

五、加強日常消防巡查檢查。

(a)在寒暑假期間和新班級開學前,每月至少組織1次消防檢查。培訓期間,每2小時進行不少於1次消防檢查。重點檢查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的運行維護和電器的使用管理情況。

(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當場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報告,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整改期間的安全。

(三)消防巡查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建立消防安全隱患臺賬,實行“報告、登記、整改、註銷”閉環管理,由具體實施者簽字存檔備查。

六、培訓期間加強值班。

(1)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特殊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並指定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

(二)設有宿舍的,應加強夜間巡邏,每2小時開展不少於1次。

(3)如果有兒童參加培訓,至少有1名工作人員在現場值班。

七、加強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

(壹)嚴格規範配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在消防設施和器材上設置醒目標誌,標明使用方法。

(2)無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應設置獨立的具有集中平臺或移動終端報警功能的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有條件的應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三)建築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維護,每年至少維護0次,確保完好有效。

八、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壹)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各班次、各崗位人員的報警、疏散和滅火職責。有條件的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誌願消防隊,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組織全體員工開展不少於1的首次滅火和疏散演練。每半年或新班開學前至少組織1次學生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

(三)主動向當地居(村)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報告位置、人數等基本信息,並與周邊微型消防站、誌願消防隊建立互聯互通機制,及時處置初期火災。

(4)發生火災時,應第壹時間疏散人員。

九、嚴禁下列行為

(壹)嚴禁使用彩鋼板建築,投入使用後擅自新建、改建、擴建。

(二)嚴禁在外窗、陽臺、安全出口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或門禁等障礙物。

(3)嚴禁擅自停用、關閉、堵塞消防設施和器材,埋壓、圈占消火栓,破壞防火分隔,鎖閉、堵塞、圈占消防通道和消防出口。

(4)嚴禁擅自拉電線、在電氣線路上擺放或懸掛物品、超負荷用電或改變安全裝置,空調等大功率用電設備的外接電源線應接移動插座,使用電烤箱、紅外線輻射加熱器、電熱毯等電器。

(五)嚴禁在訓練場所、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6)嚴禁在培訓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驅蚊,嚴禁非法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