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和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支付和資金結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壹方到另壹方的轉移。以下是我給大家帶來的支付結算知識。歡迎閱讀。
壹、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點
(壹)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和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支付和資金結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壹方到另壹方的轉移。
註意,支付結算僅指轉賬結算。
支付結算主體:
銀行: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
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
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結算的“中介”。
(二)支付結算的特點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2.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托人”的意誌;
(1)“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以任何單位或個人名義凍結或扣劃款項,不得停止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2)銀行只要按照規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善意支票,對偽造、變造的票據、結算憑證上的簽名和需要交驗的有效個人身份證明文件進行付款,就不再對出票人或付款人負責委托付款,也不再對持票人或收款人負責付款。
3.支付結算實行統壹管理、分級管理;
統壹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分級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關註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
4.支付結算是“強制行為”;
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壹規定印制的紙質憑證和統壹結算憑證。
未使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壹規定印制的票據的,票據無效;銀行不接受不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壹格式的結算憑證。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流通票據法-法律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行政法規
支付結算辦法、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電子支付指引(1號)等。-部門規章
註意,《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也屬於行政法規,其命名符合行政法規的壹般規律。
三、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1.恪守信用,履行付款;
2.誰的錢進了誰的賬戶,誰控制著它;
3.銀行不墊付。
註意準確區分它與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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