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所有人)、財務負責人、稅務員、稅務代理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所有人)授權辦理涉稅事項的其他人員。納稅人是壹個自然人,法人是壹個組織,所以法人壹定不是納稅人。
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稅務人員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納稅人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2.納稅人為財務負責人、納稅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員的,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稅務代理合同原件或被授權方稅務授權委托書原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除非能證明對公司的行為不知情,否則可能對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
2.民事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以自己的財產為限對外負責償還。但是,股東的法定代表人虛構出資、逃避出資、隱匿、轉移資產或者未經清算而處分財產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在刑法規定的壹些犯罪中,除了處罰單位外,還可能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另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犯罪時,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參與,但如果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而未能制止,或者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法定代表人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註冊;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產生;社會團體的主席或者會長按照法人章程擔任法定代表人;捐贈法人的董事長和其他負責人應當是法人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