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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班的營業執照範圍是什麽?

根據《促進私立教育法》第66條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但是到目前為止,國務院還沒有壹個經營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所以各地工商部門基本都不辦理培訓班的營業執照,因為沒有依據可循。

目前培訓班需要教育部門的許可,沒有營業執照才可以從事教育培訓活動。

擴展數據

開辦培訓課程所需的程序:

先去學校所在的教育局領取並填寫申請表。

二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登記為法人。

三是辦理稅務登記。最後註冊資金壹般在10萬以上,法律手續都在上面。

開辦培訓班所需的證明材料:

1.街道辦事處(公社或單位)介紹信及本人戶籍、簡歷、學歷或技術等級證明。

2.辦學申請書,包括:培養目標、學習年限、辦學規模、教學計劃、師資來源、收費標準、教學場所和設備等。

3.民辦學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保證教學質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辦教育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