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考察能力不同。
《藥學專業知識(壹)》考查藥學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
藥學專業知識(二)從臨床藥理學角度考查合理用藥的專業知識。這部分是執業藥師實踐能力的基礎和核心,直接體現了執業藥師的核心知識和能力要求。
第二,考試內容不同。
藥學專業知識(1)以藥學和藥物化學為主,少部分涉及藥理學和藥物分析的多學科綜合知識。要求在正確認識藥物結構與構效關系的基礎上,掌握常用藥物劑型的特點、質量要求及臨床應用、藥代動力學、藥效學和體內過程。
熟悉與藥品質量管理直接相關的國家藥品標準和藥典通則;並能運用藥學的基本理論、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正確認識藥物和疾病治療的客觀規律。
藥學專業知識(二)以臨床藥理學為基礎,結合臨床藥物治療中合理用藥的相關知識,包括:
(1)藥理作用和臨床評價:作用特點、藥物相互作用、典型不良反應和禁忌癥。
(2)藥物監測:藥物點的臨床監測。
(3)主要藥物:適應癥、註意事項、用法用量、常用劑型和規格。
擴展數據: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關於執業藥師考試的規定
文章
考試科目為: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
考試科目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為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必考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的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工作選擇藥學專業知識科目(1)、藥學專業知識科目(2)或中藥學專業知識科目(1)、中藥學專業知識科目(2)的考試。
考試分四天半,每科兩個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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