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學會名稱:世界易經協會[(WBCA)]英文。
第二條學會性質:學會是由有誌於傳承和弘揚易經文化、具有良好道德修養的專家和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經香港特區政府依法註冊的易經學術團體。
第三條協會宗旨:團結、組織、協調和指導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人士研究彜學,維護國家和平統壹,堅決擁護中國生產黨的領導,模範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批判偽科學,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過程中,我批判吸收了易經文化,客觀辯證地研究了易經文化的起源、產生、發展和實際應用。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追根溯源,傳承文明,弘揚易學,以振興中華,維護世界和平為己任。大力弘揚中華民族的易經文化和民族精神,堅持科學發展,引導人民正確理解和運用易經文化知識為社會主義現代文明建設服務,為促進社會和諧、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各級政府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第五條本所國際郵寄地址:香港灣仔駱克道173號金威商業大廈18樓A室,香港灣仔駱克道171-173號景威商業大廈18樓。
第二章任命
第六條本學會的任務是:
1,中國易經文化研究與傳播;
2.舉辦學術報告會、交流會、研討會、培訓班、學術講座、資格認證等。《易經》的;
3.收集整理易學經典,組織編寫相關教材;
4.匯編協會的簡報、學術期刊和學術成果;
5.為社會各界提供學術咨詢服務。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社會成員分為單位成員和個人成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協會章程,有入會意願,精神正常健康,無精神病史的專家學者。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願意堅持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以服務人民為恥,以背離人民為恥,崇尚科學,愚昧無知,艱苦奮鬥,懶惡工作,團結互助,損人利己,誠實守信,自私忘義,遵紀守法,違法亂紀。
3.對易經文化有興趣愛好,有壹定易學基礎知識,有誌於傳承和發揚易經文化的專家學者。
4.在學術研究中保持客觀辯證、實事求是、謙虛謹慎的學風,不誇大和神話易經文化。嚴禁攻擊其他學術團體和學者。
5.嚴禁冒充“大師”、“大師”、“天下第壹”、“神仙”、“大神”、“大仙”、“半仙”、“祖師”,更嚴禁從事任何封建迷信或偽科學活動。
6.不得以“易經咨詢服務”為由向單位或個人收取費用,但在開展易經學術活動或咨詢服務時,在單位和個人完全自願的前提下,可收取適當的贊助或捐贈。
7.名片上統壹印有“世界易經學會”字樣和會徽,名片正面必須標明證書編號和查詢網址://www.wzya.com..
8.論文和學術活動中的發言不得涉及政治、社會制度、國家政策,不得以國家機關和國家領導人為例。
9、涉及單位、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有保密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會員申請程序:
1.向協會辦公室提交申請;
2.經理事會批準後,協會將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理事會、監事會的表決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社團開展的活動;
3.獲得學術服務的優先權;
4.有權根據協會章程參加協會的學歷認證;
5.向研究所申請研究經費、出版費和受獎權;
6.有權介紹和推薦符合我會要求的易經愛好者和研究者加入我會;
7.對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8.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協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向本會報告研究情況,提供易學相關資料,每年至少發表壹篇交易科學論文。
4、無特殊原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學會學術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並被除名。
5.應向本會發出書面通知,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壹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董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協會或者根據章程被除名的,不得向協會索要原會費、評估費、培訓費以及平時參加協會活動的會議費、資料費。
第十三條本會拒絕接納任何罪犯和邪教成員。本社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社章程。嚴禁任何人利用學會授予的會員證、崗位證、資格證、顧問證、榮譽證等身份或名義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會員如有違法犯罪行為,壹經查實,立即開除。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a)執行大會(或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研究所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本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中國* * *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在研究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不得超過75歲;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有道德修養,無社會不良記錄,未參加邪教活動,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同意。
第二十三條本會理事長(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會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組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處理協會的其他內部事務。
第二十五條本所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學歷評估
第二十六條本所設有易經學術資格評審機構,所有易經研究者和愛好者均可報名參加評審。學歷評估分為三類:
第壹個易學研究範疇的主要學術職稱(學科:易學史、哲學、天文學、生物學、管理學、數學、物理、中醫、音樂、軍事、文學、書法等。)分別是:1研究實習生;助理研究員2名;3副研究員;4研究員;5高級研究員等5個職稱。
第二技能數規劃類(科目:太壹神數、道術魔術、大劉仁、魏紫鬥數、鐵板神數、象數易補、四柱命理、姓名預測、中國風水、占星占蔔、吉祥理論、其他技能等。)主要學術職稱:1實習規劃師;2初級規劃師;3.中級規劃師;4策劃人;高級規劃師。
第三易經教學類:1,助理講師;2.講師;3.副教授;4.教授。
第四類專業證書:李逸和舒舒。
第五類榮譽稱號:世界著名易學精英、世界著名易學專家、世界著名易學導師。
第六類研究獎:世界易學研究優秀獎、世界易學特別成就獎、世界易學特別貢獻獎、世界易學終身成就獎。
以上三類證書由學術評審委員會根據申請人的綜合水平進行評審,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書。所有證書需繳納壹次性評估費,頒發資格證書的人員將成為我會正式會員。易經學術職稱評審具體方法見我會學術資格評審系統。
第二十七條本所每年在《周易》學術界評審壹次《周易》學術榮譽稱號和《周易》研究成果獎,評審時提交壹部學術專著或2-5部專著,經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後,本所頒發證書。
第六章學習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會行政職務主要包括:1會員;董事2名;3執行董事;研究室、辦公室、分會、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副秘書長;5 .研究室、辦公室、分會、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秘書長;研究室、處、科、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研究室主任、辦公室主任、分會會長、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基地主任;8 .學會副秘書長;9 .學會秘書長;10學會副會長;11學院顧問;12學會執行會長、名譽會長、會長。學院成立了管理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負責行政管理,學術委員會負責學術管理。
第二十九條上述1 ~ 6的行政職務由各辦公室審核後,報學會理事會審批,7 ~ 12由學會理事會聘任。研究所的所有職位都有相應的證書。我會4至10的行政崗位從具有哲學、數學、教學等領域專業資格的人員中選舉任命,但4至10的行政崗位必須由具有我會研究員、預報員、副教授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三十條申請人繳納會費後,方可成為本會永久會員。入會申請和資格評審可以分開進行,也可以同時進行。對於同壹類別同壹學歷主體的晉升,重新申報後只能補交差額。如果需要我的青銅證書,需要加300元。
第三十壹條有突出表現的會員被推薦參加國際學術交流和咨詢服務。易經學術資料在學會內部定期交流,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和專業培訓,學會會員的論文和專著由學會優先在華夏文明出版社出版,歡迎向學會專刊和網站投稿。學會網站和刊物重點宣傳和表彰會員在管理學和易學研究方面成績突出的訪談和論文。
第三十二條學會將在全球大中城市設立若幹研究實驗室、研究中心、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學會成員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書面申請,學會派員考察審批並出具相應的授權書。每壹分支機構及辦事處應至少有五至七名人員。各分會、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管理會員,處理學會事務,開展易經合法學術活動。學會積極支持各分會及辦公室的學術活動及相關事宜。
第三十三條分支機構和辦事處成立後不得向會員收取費用,但分支機構和辦事處可以收取成本會議費和組織會議、培訓、學習的信息費。協會不收取管理費,不向分支機構和辦公室分配與學術無關的任務。
第三十四條辦公室、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分會成立後,在世界周易學術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周易學術活動。各辦事處可根據自身需要聘請咨詢師,咨詢師證書由分會自行頒發,並報學會備案。辦公室、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支社成員由各辦公室代為管理,各辦公室、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支社開展易經合法學術交流、研討、培訓活動,須報學術委員會批準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每年65438+2月31前,各辦事處及分支機構負責人必須向管委會提交年度工作總結進行考核。對於業績不佳、管理不善的辦事處和分支機構,研究所有權更換辦事處和分支機構負責人或撤銷分支機構。沒有辦事處或分支機構的地方的會員由協會直接管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所未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的地區,有易學愛好者和研究人員申請入會或參加易學資格評審的,各辦事處和分支機構均可代為申請。這方面的易友也可以直接申請研究院總部。
第三十七條協會的所有會員證書、職務證書、資格證書、顧問證書和榮譽證書應由會長親自簽署,並在協會網站上公布。未包含在我們網站中的會員是無效和非法會員。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三十八條學會的經費來源: (壹)會費;(2)捐贈;(3)政府資助;(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5)興趣;(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本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四十條本所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四十壹條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所資產。
第四十三條研究所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可以參照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修改本社章程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修改後的協會章程經業務主管單位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上審議通過,並報登記主管機關批準後生效。
第九章終止程序
第四十六條社團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自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並作出決定。社團經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社團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將繼續用於發展與社團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於2007年9月25日經股東大會(或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會管理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