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家信訪局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二條
國家信訪局法律顧問是指被國家信訪局選聘為法律顧問的法律專家或律師。
文章
法律顧問應當承擔下列職責:
(壹)參與規範性文件的論證;
(二)為重大項目招標和重要合同起草提供法律意見;
(三)參與辦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
(四)承辦國家信訪局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國家信訪局法制辦負責法律顧問的日常業務管理,會同人事部門選聘、聘任、培訓、考核、獎懲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