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教育培訓 -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四項幹部監督制度的文件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四項幹部監督制度的文件

集團通字[2010]第21號

關於認真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部分國有領導企業和中央管理金融機構黨委,部分高校黨委:

2010年3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辦[2065 438+00]9號)。與此相適應,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 以及《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鐘祖發[2010]8號)建立和實施上述四項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 完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進壹步端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優先學習培訓、嚴格執行、加強督促指導、務求實效的總體要求,認真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四項監督制度。為此,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是認真開展學習培訓。

1.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要及時將“四項監督制度”轉發到縣級,中央和國家機關單位要轉發到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省、市、縣黨委組織部門要將《四項監督制度》連同試題發放給本級黨委管理的黨政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督促他們認真學習掌握並進行自測(附各地區各單位人事部門發給領導幹部的信函參考樣本和考試參考題)。

2、切實抓好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組織人事幹部的學習培訓。近期,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組織壹次專題學習討論。要把“四項監督制度”列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主要培訓班的學習內容,有計劃地組織培訓。要把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特別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問責制,作為黨員2010縣級以上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組織專題學習、討論和培訓(含培訓計劃),並於2010年底前形成專題材料並上報上壹級黨委組織部。

3、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負責人與縣委書記開展“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談話,要把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作為重要內容,提出明確要求,認真落實,進壹步增強縣委書記落實“四項監督制度”的自覺性。

4.各地各單位人事部門要通過問卷測試,督促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認真學習“四項監督制度”。中央組織部將適時在各省(區、市)和中央和國家機關選拔部分地(廳)級、縣(處)級領導幹部,通過調查座談、電話訪談、問卷測試等方式,摸清各地區、各部門領導幹部“四項監督制度”的主要內容。對認知度明顯較低的單位,將邀請相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同誌進行談話提醒。中央巡視組將通過適當方式了解被巡視地區和部門的幹部對“四項監督制度”的了解情況,並對被巡視對象進行問卷測試。

5.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內部刊物、基層黨建工作手機信息系統等渠道,大力宣傳出臺“四項監督制度”的意義和主要內容,以及本地各部門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新聞宣傳,要按要求將匯總表報送中央組織部幹部監督局(樣本匯總表見附件1)。

第二,紮紮實實抓好落實

(壹)認真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問責制。

6.要進壹步拓寬和暢通反映選人用人問題的渠道。今年上半年,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要開通網上舉報。對群眾舉報線索明確、內容具體或實名舉報的非法用工問題,以及工作中發現、新聞媒體反映的非法用工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

7.要充實選人用人的把關力量。根據需要建立壹支政治素質好、熟悉審計工作的調查人員隊伍,切實加大審計工作力度,做到核實壹起、處理壹起、調查壹起。進壹步完善和落實報告檢查責任制,認真落實項目監理制。受理和核查每壹份舉報時應明確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調查報告應由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簽字。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壹定比例對下級組織人事部門查處的選人用人問題進行審查。

8、對查處的嚴重違法失職行為,要及時通報,以查處典型案件的通報推動責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實施。非法用工調查報告應明確提出是否告知的意見,如不告知,應予以說明。省部級單位人事部門每半年匯總填表向中組部幹部監督局報送被追究責任的人員及當地部門上報的信息(樣本匯總表見附件2)。

9.領導幹部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提拔任職前有違紀違法行為的,組織人事部門必須按照規定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對確實存在違規選拔任用幹部或選人用人失職問題的,要及時嚴肅處理。建立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定期溝通機制,及時了解應由同級人事部門考察的幹部情況。調查工作壹般應在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幹部作出處分決定後壹個月內進行。未及時調查處理的,要做出解釋;未進行調查的,按照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10,各地各部門要制定實施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錄辦法,如實記錄選拔任用幹部的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情況,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問責提供依據。要把備案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列為幹部選拔任用的考察內容。不認真執行備案制度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

11.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抓緊制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受理和審核操作規程,明確內部職責分工,建立和落實受理和審核責任制。

12,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未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答復的幹部選拔任用事項,不得提交黨委(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應當予以糾正,並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3,要定期匯總分析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發現規律性、苗頭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幹部管理監督的措施。省部級單位人事部門每半年就接受審計的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提出匯總報告,填表後報送中組部幹部監督局(樣本匯總表見附件3)。

(3)全面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壹報兩評”制度。

14.今年上半年,中組部將在部分重點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和高等院校部署開展“壹報兩評”工作。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早研究,統籌安排。從今年起,具有幹部任免權的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將全面推行“壹報兩評”制度。

15.用好“壹報兩評”的成果。“壹報兩評”結束後,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根據評議結果和幹部群眾的意見建議,及時分類反饋,鼓勵先進,鞭策落後。對差的單位,要明確提出整改要求。

16.對幹部選拔任用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幹部群眾對選人用人反映強烈的地區和單位,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將其列為重點抽查對象,派出檢查組或結合巡視工作,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重點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17.對幹部選拔任用民主評議中“不滿意”率高的幹部,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督促有關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與幹部本人進行分析談話,進行提醒。“不滿意”率超過30%的,要求黨委(黨組)或人事部門對其選拔任用情況作出說明,並根據情況作出進壹步調查處理。必要時,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幹部監督機構直接調查處理。

(四)深入開展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職責情況檢查。

18,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要抓緊研究制定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職責離任檢查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細化程序步驟,明確責任分工,切實落實到位。中央和國家機關單位要參照《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有幹部任免權的直屬單位黨組(黨委)書記離任檢查操作規程。

19,因提拔、對等交流、年齡退休等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必須對他們選拔任用幹部的職責進行考察。各級黨政機關有權任免的直屬機關黨組(黨委)書記離任時,也要進行離任檢查。各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單位開展離任檢查情況,每半年匯總壹次,以表格形式報送中央組織部幹部監督局(樣本匯總表見附件4、附件5)。

第三,切實加強監督和指導

20.各級人事部門要通過召開片會、專題調研、專項檢查或聯合檢查等方式,對“四項監督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落實情況列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21,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關註輿情,及時回應。通過新聞媒體積極宣傳和落實“四項監督制度”,引導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建立輿情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第壹時間回應媒體特別是網絡反映的選人用人問題。對反應遲緩、應對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22、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執行中遇到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中央組織部報告。對執行中需要進壹步明確的具體政策問題,由中組部或中組部商中央紀委研究提出具體解答,作出政策解釋。“四項監督制度”實施壹年後,中組部將對“四項監督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附件:

1、《四項監督制度》及公示執行情況匯總表(樣表);

2、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問責匯總表(樣表);

3、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匯總表(樣表);

4、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職責情況檢查匯總表(表1、表2);

* * *中央組織部

2065年3月30日438+00